廣州人大審議草案:規範共享單車停放 制定措施防校園欺凌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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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周二(3日)進行《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二審工作,二審稿增加對文明停放共享單車的規定,同時將防止校園欺凌、加強反欺凌教育列入校園文明規範中。

內地近年來流行的共享單車,衍生出亂停放等問題。(資料圖片)

廣州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鄧成明在會上報告指出,有市人大代表認為,近年來廣州共享單車市場發展迅速,不文明停放共享單車的現象突出,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停放反映了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應當規範停放共享單車,不得影響通行或者市容市貌。

對此,此次草案修改稿在「交通文明規範」部份,新增「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應當有序停放在劃定的停放區內,未設定停放區域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案加強了對於校園欺凌問題的規範。(資料圖片)

此外有意見認為,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呈多發態勢,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不少學校內校園欺凌是很嚴重的問題,影響學校的紀律教育和文明風氣,應當對校園欺凌的問題進行防治和文明治理。

針對這一問題,草案修改稿在校園文明規範中明確提出,將文明行為的要求納入課程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防止校園欺凌的相關措施,加強反欺凌教育,教育學生尊敬師長、團結友愛,培養文明行為習慣。

加強醫務人員文明規範

另一方面,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就醫文明規範的規定不夠全面、完善,只規定就醫的公民應當遵守就醫文明規範,但是醫療文明應由醫患雙方來共同建設,醫務人員也應當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加強醫患溝通,提升服務質量。

在這方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關於醫務人員的文明規範,包括醫務人員應當尊重患者,恪守醫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同意權和私隱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私隱,維護患者合法權益;醫務人員不得過度診療,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得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刪除「八種不文明行為」

值得一提是,此次修訂刪除了此前擬重點整治的「八種不文明行為」,原因是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立法顧問、立法諮詢專家認為,並不能列舉窮盡各種各樣的高頻高發不文明行為,且需重點整治的不文明行為應隨社會進步而不斷調整,建議直接規定重點治理清單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序。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