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接觸武漢返回者致3人染新冠肺炎百人隔離 浙江漢判監一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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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內地已有多人因為涉及疫情的犯罪行為而遭判處入獄。
浙江一名男子早前隱瞞與武漢回來人員有密切接觸,其後出現感染症狀後也未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治療,結果導致3名同事染疫及114名家屬被醫學隔離觀察。
21日(周四),該男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該案於21日在台州三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情指,1月15日以來,浙江省三門縣48歲男子俞某紅與武漢回來人員鄭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觸,隱瞞事實,未按規定如實上報,並在出現疫情感染症狀後,未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治療。俞某紅的行為,導致3名同事與其接觸後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屬被醫學隔離觀察。

三門縣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俞某紅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犯罪事實清楚。最終,法院認為俞某紅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隱瞞密切接觸史,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俞某紅有期徒刑一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