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過275萬元及私藏軍用彈藥 內蒙古退休廳官肖劍平被判刑5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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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的退休廳官肖劍平犯受賄罪、私藏彈藥罪,案件周四(25日)在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肖劍平在2015年5月退休,此前是內蒙古民族大學黨委副書記,並曾經先後擔任通遼市科左後旗副旗長、旗長,以及通遼市政府秘書長兼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案件早前透過互聯網法庭庭審系統開庭審理。(網上圖片)

肖劍平是在去年10月14日被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審理查明,肖劍平在1992年至2019年間,利用歷任科左後旗副旗長、旗委副書記、旗長,原哲裡木盟行署秘書長,通遼市政府秘書長,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內蒙古民族大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超過275萬元。此外,肖劍平在擔任科左後旗旗長期間,從他人處獲贈一盒手槍子彈並存放在辦公室,退休後藏匿於家中,後被搜查發現、扣押。經檢驗,涉及的21發子彈屬於軍用彈藥。

法院認為,肖劍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同時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肖劍平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以私藏彈藥罪,判處拘役3個月。數罪並罰,肖劍平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違禁品則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