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記者寫負面報道敲詐勒索企業 河南惡勢力犯罪集團14人獲刑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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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澠池縣法院近日宣判一宗冒充記者敲詐勒索案,以朱某為首的14人被控冒充新聞工作者,大肆敲詐勒索當地礦山、房地產等行業的企業,被法院判處監禁及罰金。

據內媒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朱某將其實際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朱某甲。2018年3月,融之媒公司與某媒體簽訂合作協議,並在該媒體的網站刊發新聞稿件。

後被告人朱某招募被告人李某、劉某等人進入公司,把上述人員分為外采部、編輯部,將劉某編入編輯部,負責網站相關欄目的發帖、刪帖工作,將其他人員編入外采部,並配發私制的網站工作證。

涉案人員在澠池縣法院出庭受審。(網上圖片)

法院稱,朱某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安排、指使外采部人員到河南省下屬市區縣,採用偷拍偷錄等方式收集礦山等行業企業涉環境污染等相關信息,並撰寫負面報道,經朱某審核,由劉某發不在網站相關欄目中。然後外采部人員通過向涉事企業等相關負責人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施壓,借機索要錢財。得手後,朱某安排劉某將相關負面報道予以刪除,並給外采部人員分贓。

經查,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劉某等14人冒充新聞工作者,已先後對河南省下屬市區縣礦山、房地產等行業的企業實施31宗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4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劉某等1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負面報道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在刑罰方面,法院判處其中1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及其他成員10年零6個月至1年零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7萬元至8千元不等罰金;認定另外2人為從犯,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相應刑罰。

(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