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向女兒要錢養智障弟 女子不從被老父告上法庭 法院這樣判
內地影視劇時常有事業成功的女兒受到爸媽要求,要拿錢供養弟弟的片段,這類女性更被稱為是「扶弟魔」,近年越來越多人批評這種現象,但仍有不少家庭會跟女兒拿高額的贍養費來養兒子或給兒子買婚房。
近日,家住上海浦東新區70多歲的沈老伯將40歲的女兒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下同)贍養費以撫養他再婚所生的兒子小沈。據了解,小沈患有智力缺陷。沈老伯夫妻年事已高,無力照顧兒子,打算找住家保姆,費用每月至少8500元,沈老伯因而無力負擔,因此要求女兒支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沈老伯主張沈女士給付贍養費的依據尚不充分,最終駁回沈老伯的訴訟請求。
該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據了解,沈女士是沈老伯與前妻所生,夫妻離婚後,沈女士就隨父親一起生活。
1996年,沈老伯再婚,生下智殘兒子小沈,小沈如今已經30歲了,但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沈女士成年後一直獨立生活,如今,沈老伯夫妻兩人的年紀越來越大,對小沈的照顧已經力不從心。沈老伯想到女兒家的經濟狀況還不錯,不只房子,還有兩輛車。而當初老家房子拆遷,自己還賣掉了一套房拿錢給女兒做生意,於是就想讓女兒支付為小沈請保母的費用。
沈老伯的女兒則表示,沈老伯夫妻月退休金近1.1萬元,小沈每月領取2000 元殘障補助,家庭月總收入達1.3萬元。沈女士雖名下有兩輛汽車,但稱家庭月收入僅5,000元,需撫養12歲子女,因此實在沒有能力。至於之前跟沈老伯借的錢,沈小姐表示,現在都在慢慢還,甚至為了還沈老伯當初借的60萬,把家裡的大房子賣了換成了現在的小房子。
沈老伯的女兒還表示,沈老伯夫妻月退休金近1.1萬元,小沈每月領取2000元殘疾補助,家庭月總收入達1.3萬元。沈女士雖名下有兩輛汽車,但稱家庭月收入僅5000元,需撫養12歲子女,因此實在沒有能力。為此沈老伯將女兒訴至法院。
最終法院駁回了沈老伯全部訴訟請求,但強調子女應履行精神贍養義務。
律師:贍養義務僅存在於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
律師表示,根據《民法》第1067條規定,贍養義務僅存在於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需符合三個條件:父母無力撫養、受扶養人未成年或缺乏勞動能力、扶養人具備負擔能力(第1075 條)。本案中,小沈已成年且父母有扶養能力,沈女士無法律義務承擔扶養責任。
司法實務中,贍養費需綜合考慮父母收入、子女經濟能力及當地生活水準。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扶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贍養費一般不超過子女月收入的20%-30%。
本案沈老伯夫妻月收入1.3 萬元,遠高於上海人均消費支出(2024 年為4253 元/ 月),法院駁回訴求符合法令規定。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48條,小沈作為智力殘疾人,有權獲得政府提供的生活補貼、照護補貼及托養服務。沈老伯家庭應優先申請社會救助,而非單純依賴子女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