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江蘇「美人魚」海洋館訓練遭鯊魚襲擊 法院判運營方賠13.7萬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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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揚子晚報》報道,2023年,內地李女士參加「美人魚大賽」前夕,在海洋館訓練時遭鯊魚咬傷,被鑑定為10級傷殘,女子將場館與經營方告上法庭。近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李女士自擔30%責任,涉事公司賠償13.7萬人民幣。女子表示並不認可判決,將繼續上訴。

李女士。(紫牛新聞)

事主李女士介紹,2023年6月,她在美人魚大賽前夕來到江蘇無錫融創海世界「詩巴丹潛水」進行模擬訓練。李女士憶述:「正要上升至水面,一條鯊魚突然從我的右後方靠近我,迅速將我右手和手腕部分叼進了嘴裏。」影片顯示,女子在游上岸的過程中揮動手臂,遭鯊魚咬住右手。

由於李女士對鯊魚習性比較了解,知道鯊魚的頭部比較敏感,於是輕敲鯊魚頭部和眼睛後抽出手臂並輕推鯊魚,讓其掉頭遊走。

李女士被鯊魚襲擊。(紫牛新聞)

上岸後李女士來到醫院,經檢查,右手橈動脈、橈靜脈和肌腱基本上全部斷裂,被縫了一百多針,後來又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李女士被鯊魚咬傷手部。(紫牛新聞)
李女士被鯊魚咬傷手部。(紫牛新聞)

女事主表示,場館水下沒有安排其他安全員陪同,也沒有負責驅趕鯊魚的工作人員。2024年10月,女事主將相關公司告上法庭。

2025年3月20日,法院對案件做出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李女士是取得潛水等級證書的潛水員,未注意觀察周圍情況,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李女士在潛水時並無工作人員陪同進行,也沒有工作人員看護和管理。因此,詩巴丹公司無錫分公司未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保障李女士的人身安全,未在合理範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女事主與鯊魚。(紫牛新聞)

一審判決李女士自行承擔30%的責任,潛水項目的運營方詩巴丹公司承擔70%的責任,詩巴丹公司應賠償李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37241.74元。

李女士並不認可判決結果,她表示:「但我認為這次意外完全是可以被避免的,我只是希望對方能夠承擔我所有的醫療費用。」女事主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