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圳地鐵強吻陌生女 司法鑒定無刑責能力 受害者憂侵害他人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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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深圳一女子晚間步行時,遭一名陌生男子強吻。她報警後,嫌疑人被抓獲,次日警方將涉事男子送至深圳康寧醫院。警方回應,經鑒定,嫌疑人案發時為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障礙,無刑事責任能力,遂送醫治療。

據《澎湃新聞》報道,深圳市民李黎(化名)表示,今年1月2日22點左右,她剛走出地鐵站,一名陌生男子從她身後緊緊抱住她,並強吻她。她用力掙脫後,向路人呼救,對方才停止了侵犯。

她拿出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而就在這時,對方突然逃離了現場。據李黎回憶,該男子身高約170cm,體型偏瘦。她在錄口供時,警方已經抓獲了涉事男子。

據李黎提供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報警回執」顯示,她於1月2日22時32分報警,南山分局西麗派出所已如實登記。

警方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

李黎稱,在這之後,警方告訴她,嫌疑人被抓到後,因精神問題已送往「深圳市康寧醫院」。1月3日的「入院通知單」顯示,該男子27歲,江西人,無業,被收治在「醫療救治科男二區」。

李黎從警方處得知,該男子在收治到康寧醫院幾天後,就被家人接回了江西老家。她擔心以後會對其他人造成威脅。

隨後,她向當地的「局長信箱」投訴。李黎介紹,投訴後,南山分局對嫌疑人進行了精神鑒定。4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對嫌疑人在案發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和精神狀態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是:被鑒定人在案發時為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障礙,無刑事責任能力。該鑒定書蓋有「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紅章。

深圳康寧醫院。(視覺中國)

8月12日,深圳市南山分局西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確認事件表示,此前接到過當事人李黎的報警。在對嫌疑人做了精神病鑒定後發現,他在案發時無刑事責任能力,被送入了康寧醫院治療。至於此事的其他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

李黎則稱,她擔心嫌疑人若治療不佳,往後可能還會侵害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