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出獄後刀斬出軌妻子頭部 法院一審判死緩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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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名男子因銷售死因不明的豬肉被刑事拘留,在被羈押和服刑期間,其妻子多次和其他男子發生不正當關係。出獄後,男子對妻子頭部多次刀斬致死。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男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據《揚子晚報》報道,貴州黔西男子劉某某婚後與妻子張某某共同經營生豬屠宰銷售,惟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銷售死因不明的豬肉)於2024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1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其被羈押和服刑期間,張某某曾與其他男子發生不正當關係。
劉某某刑滿釋放後,要求查看張某某在酒店開房的閉路電視畫面,遭酒店工作人員拒絕,要求張某某協助也未果,遂打威脅張某某稱要殺死二人所生的女兒,當晚張某某將劉某某勸回家中。
直至2025年4月2日上午10時許,劉某某要求張某某帶上親屬一同去查看張某某在酒店開房的閉路電視畫面,二人再次發生爭吵的過程中,劉某某持家中菜刀連續斬擊張某某頭部,張某某呼救和抵擋時多處亦被斬傷。劉某某見張某某傷重存活不成,便用該菜刀斬擊自己頭頂,割自己頸部和手腕自殺。
張某某之父等人聞訊趕到現場,隨即撥打電話報警並呼叫急救電話,當日張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於今年10月16日一審開庭,並已於近期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劉某某與被害人張某某(歿年29歲)是夫妻關係,婚後二人經營生豬屠宰銷售,育有一女。經鑒定,劉某某在案發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最終,法院以被告劉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被害人張某某的父親表示,一審判決後,他們向當地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但被告劉某某提起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