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5萬買瑪莎拉蒂故障後竟被換上舊件 江蘇車主起訴4S店欺詐
來自江蘇的許先生花85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的瑪莎拉蒂(Maserati),在延保期間發動機故障需要更換,4S店卻未使用全新原裝進口發動機,而是偷偷換上一台老舊展車的拆車件。直到6年後年檢時,許先生才發現這一「貓膩」。氣憤之下,他將4S店告上法院,要求返還發動機價款並按三倍賠償。
3月20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4S店構成欺詐,判令返還發動機價款21萬餘元並賠償損失10萬元,但因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駁回了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許先生不服,已提起上訴。
延保換發動機 6年後年檢才露餡
許先生告訴《揚子晚報》,2015年3月,他以公司名義在鹽城大豐一家瑪莎拉蒂經銷商處購買了一輛2979CC的瑪莎拉蒂,總價85萬元。後來他在蘇州一家4S店進行保養,並花4萬多元購買了延保服務(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
2019年5月21日,車輛行駛中突然熄火,送到蘇州4S店後,被告知需更換發動機。店方承諾使用「原裝進口發動機」,維修後故障排除,許先生當時並未起疑。
直到2025年6月去車管所年檢時,工作人員發現發動機號與登記信息不符,無法通過年檢。許先生這才意識到問題。他多次找4S店詢問均無果,後來通過法院調查令和律師向瑪莎拉蒂售後系統查證,才發現2019年更換的發動機竟是從一輛老舊展車上拆卸下來的,並非全新原裝進口發動機。
許先生認為,4S店存在嚴重欺詐行為,侵犯了其知情權和財產權,遂將對方訴至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發動機價款27.5萬餘元,並按照三倍價格進行賠償。
一審判決:構成欺詐 但未支持三倍賠償
4S店在庭審中進行多項抗辯,包括: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原告主體不適格;已過訴訟時效;否認存在欺詐;以及原告無法證明店方承諾更換原裝進口發動機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許先生雖非車輛登記所有人,但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使用人,公司也出具聲明同意其主張權益,主體適格;許先生在2025年第二次年檢時才發現發動機問題,此前無證據顯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損,因此未超過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4S店未能提供發動機海關進口單據、合格證等材料,也未履行備案告知義務,且實際更換的是展車拆車件,構成欺詐。
最終,法院判令4S店返還發動機價款21萬餘元並賠償損失10萬元,但駁回了三倍賠償請求。法院認為,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許先生未能充分證明其個人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因此無法適用「退一賠三」規定。
許先生:我是實際消費者 將繼續上訴
許先生表示,雖然購車時以公司名義登記,但購車合同由他本人簽訂,購車款和貸款均由他個人支付,日常使用、保養、維修也全部由他負責。他認為,消費者身份應以購買和使用目的為核心,而非僅看登記名義。
其代理律師也強調,應注重交易實質而非形式。許先生目前已遞交民事上訴狀,繼續主張三倍賠償。
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徐馳律師分析,本案屬承攬合同糾紛,法院認定4S店違約且欺詐,支持了部分訴請。但核心爭議仍在於消費主體的認定:究竟應依登記形式,還是實際交易實質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