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容許器官配對捐贈 陳肇始:研提高市民捐贈器官意識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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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活體配對交叉捐贈器官。
在配對捐贈安排下,一組在醫學上確認為不相容的捐贈人與受贈人,可與另一組同為不相容的捐受雙方互相捐出器官,從而令兩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適的器官。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條例修改後兩組血型和組織不脗合的病人及家屬經配對,可以交叉捐贈器官,不會再被視為受引誘下捐贈。(資料圖片)

一般而言,交叉捐贈意即捐贈人將其器官捐予一名不認識的病人,以換取該病人的親屬捐出器官,救治捐贈人的親屬,由於該做法被認為存在「引誘」成份,所以不獲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批准。立法會今日通過的草案加入條文,容許交叉捐贈涉及的雙方,只需證明捐贈行為當中不涉交易、買賣等具「引誘」成份的行為,就可獲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批准,並交由醫院進一步判斷病人狀況是否適合做手術。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發言時表示,條例修改後兩組血型和組織不脗合的病人及家屬經配對,可以交叉捐贈器官,不會再被視為受引誘下捐贈。

陳肇始說,醫院管理局將推行腎臟配對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其間會向公眾簡布先導計劃具體運作及邀請合資格捐贈者驗血進行配對,同時研究擴大計劃範圍,包括肝臟配對。食衞局方亦正研究提高市民捐贈器官的意識,包括會與入境處商討,在市民更換身份證時,宣傳器官捐贈及鼓勵登記的意願。

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修例。民建聯葛珮帆表示,現時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超過2500名,而捐贈器官的數字遠低於此數,故有必要修例,讓更多人通過捐贈延續生命。

公民黨的郭家麒亦支持修例,惟質疑條例通過後,有多少病人而此獲得活體器官捐贈。他指出,本港活體器官捐贈的數字在過去10年沒有大增長,不少病人仍然依靠屍體的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