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絕響? 戴啟思指時有誤用 促另行立法

撰文:莊恭南 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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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數名小學教師被發現涉嫌以手機洩露小一入學叩門試題,惟數人「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被裁定不成立,律政司提上訴亦被駁回。有傳媒就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在參考判詞後,暫停涉及智能電話罪行案件的檢控程序,令外界擔憂如「偷拍裙底」等涉及智能電話的罪行難以被檢控。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承認,「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控罪」有時被錯誤地運用,但他強調,有關控罪沒有被濫用。他建議港府參考蘇格蘭的情況,引入新法例處理有關罪行。

(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指,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有時被錯誤地運用(mistakenly used),但他強調沒有被濫用。他提到在英格蘭,偷拍裙底仍未被例為性罪行,有國會議員要求就此立法,不過在蘇格蘭,已有專屬法例檢控偷拍裙底的罪行。

他認為,香港可參考蘇格蘭例子,應該引入新法例,檢控使用手機偷拍裙下春光的罪行,避免現在誤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情況,確保市民理解法例根據和可預測。

律師會理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表示,現時律政司對「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的運用不理想,而過往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一直有進行諮詢,希望另立新法例處理「偷窺」等性罪行,惟多年來缺乏整體性檢討,他希望日後的諮詢,能夠盡快促成相關法例。

張達明又指,早前手機洩露試題案的判例,對現時處理「偷拍裙底」案件的衝擊不會很嚴重。他認為,律政司仍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有違公德等罪行起訴有關罪行。他指出,「不誠實取用電腦」的運用不應該太闊,而英國政府最近也正就窺淫罪(voyeurism)立法,草案仍在議會討論,港府可參考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