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任投訴「先署任先升職」違指引 公務員事務局立案調查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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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主任(EO)職系人員去信特首林鄭月娥等官員,投訴公務員事務局一般職系處長李柏康,指過去兩年行政主任晉升遴選委員會因晉升空缺不足,委員會以EO開始署任較高級職位的月份「劃界」,而非考慮其品格、才幹、經驗及有關晉升職級所需的資格,違反相關規例和指引。公務員事務局承認會就投訴展開調查。

署名「一群香港特別行政區府行政主任職系人員」上月中去信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劉吳惠蘭、廉政專員白韞六,以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潘兆平、副主席譚文豪,投訴李柏康、2017年度和2018年度高級行政主任(SEO)及一級行政主任(EO I)晉升遴選委員會。(譚文豪提供)

署名「一群香港特別行政區府行政主任職系人員」上月中去信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劉吳惠蘭、廉政專員白韞六,以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潘兆平、副主席譚文豪,投訴李柏康、2017年度和2018年度高級行政主任(SEO)及一級行政主任(EO I)晉升遴選委員會。

信中指出,兩個年度可供晉升的SEO及EO I空缺嚴重不足,晉升遴選委員會「史無前例地」以人員開始署任較高級職位的月份「劃界」,即在某月份或之前開始署任的人員可獲考慮晉升,而較遲獲安排署任的人員,無論表現如何,則不獲考慮晉升。信中指一般職系處從沒公布或公開此一安排,「卻是職系人員的廣泛認知」。

信中指,一般職系處未有提供每位獲晉升人員開始署任月份的統計數據,遂自行蒐集500多筆署任SEO和EO I的名單和署任日期,比對2017和2018年度該兩個職級的晉升遴選結果,顯示2017年度66人獲晉升SEO,但於2015年11月後開始署任SEO的人員中,只得1人獲晉升,而74名獲晉升的EO I,沒有人是在2015年8月後開始署任EO I;至於2018年度,67人獲晉升SEO,但於2016年9月後開始署任SEO的人員中,只得2人獲晉升,而106名獲晉升的EO I,但於2016年4月後開始署任EO I的人員中,只得1人獲晉升。

信中質疑,以上數據清楚反映 ,2017和2018年度SEO及EO I晉升遴選中,開始署任日期的先後為晉升的先決因素,而署任原則並非單純按人員工作表現,有可能是基於運作需要而較先獲得署任,加上一般職系處在調任安排出現的嚴重延誤亦直接導致署任時間被推遲,批評此舉違反處方以「人員的品格、才幹、經驗」為考量準則。信中要求處方不應着重服務年資,更不能考慮署任長短。

公務員事務局方上月底回覆,指會按既定處理投訴機制跟進,由職級高於李柏康的副秘書長領導處理。(譚文豪提供)

譚文豪及後去信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展開調查,局方上月底回覆,指會按既定處理投訴機制跟進,由職級高於李柏康的副秘書長領導處理。他批評,若在晉升遴選程序以署任先後基準劃界,是剝削了較遲署任但能力較優的人員晉升機會,直言不能接受,予以譴責。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就表示,正按既定處理投訴的機制跟進事件,會在處理完成後,將結果通知投訴人,並考慮合適的跟進工作。公務員事務局指,該局現階段不宜評論有關投訴的細節。 公務員事務局又指,一般而言,按政府既定晉升遴選機制,有關職系或部門會召開晉升選拔委員會負責遴選工作,委員會由一定數目具備適當年資並普遍熟悉晉升職級的工作和職責的人員組成;而委員會會以被評核人員的品格、才幹和經驗,以及有關職級所需的資格為主要甄選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