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爭議】梁振英批FCC違約 引條款:政府對場地使用不滿可收回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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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政府索取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租約,政府昨晚終於公開FCC會址租契,顯示租契由前特首梁振英授權官員批出。
梁振英今早在facebook帳戶發表以《FCC違反租約》為題的貼文,並形容租約終於得以公開是「很好」;之後梁振英再發文,指若果當年FCC舉行港獨午餐會「請人宣揚港獨」,他「肯定不會同意續租」。 
對於政府公開FCC的租約,以及梁振英的言論,FCC主席 Florence de Changy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FCC將維持過去的立場,並無任何補充回應。

陳浩天赴位於雪廠街的外國記者會演講。(張浩維攝)

該份FCC租契顯示,政府與FCC簽訂的租約為期7年,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2023年1月1日結束。首兩年FCC須向政府繳交每月55萬元租金,2018年再依情況檢視金額。與一般會所租契無異,FCC租契列明了會所不可進行違法或不道德活動(illegal or immoral purposes),亦指明不可在外牆買商業廣告等。

梁振英在fb上列出FCC租約部份條款,如場地不可作違法或不道德活動,以及若政府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可預先給予三個月的通知期收回並毋須作賠償。梁振英在文未問道:「大家對場地的使用滿意嗎?」

此外,梁振英又質疑,FCC公開了今年6月和7月的理事會會議紀錄,但當中卻沒有提到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作演講的任何討論,諷刺「邀請陳浩天講港獨這件大事只是我們的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