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林卓廷尹兆堅赴澳舉報梁振英  「有得查南極火星都去」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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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為公」兩名成員、民主黨林卓廷及尹兆堅上月到英國跟進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但英國NCA決定不繼續調查。二人希望NCA重新考慮,並決定於11月1日出發往澳洲向當地警方舉報事件。林卓廷揚言「有得查,南極都去!火星都去!」
「天下為公」的律師團隊研究後,決定循澳洲的Criminal Code Act1990 (NSW)的防止賄賂條例舉報梁振英。他們與澳洲警方聯絡後,對方要求投訴人親自前往悉尼警署落案投訴。林卓廷相信,目前的資料已有強烈表面證供去開展調查。

林卓廷指,「天下為公」委聘的澳洲律師團隊研究過相關法律,會循澳洲的Criminal Code Act1990 (NSW)的防止賄賂條例,舉報梁振英及UGL前高層的400萬英鎊協議,同時研究能否循禁止澳洲的賄賂外國政要的Criminal Code Act 1995方面跟進事件,因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時已成為香港特首,UGL作為一間澳洲上市公司,受澳洲法例規管,「任何澳洲人士賄賂外國政要從而獲取生意利益,可能就會觸犯發這條法律」。

「天下為公」透過律師行與當地警方聯絡後,對方要求投訴人親自前往悉尼警署落案投訴。林卓廷及尹兆堅將於明晚(1日)出發往悉尼報案,並於下周三早上回港。尹兆堅表示,屆時將告知當地警方,本案跟錢果豐被委任為港鐵主席及承辦商禮賓一事的關聯。

林卓廷:目前資料已有強烈表面證供去開展調查

被問到有否掌握更實質證據,証明梁振英收受利益,林卓廷笑言「我哋有幾多野揸喺手,唔方便講晒你聽」,又稱相信目前資料已有強烈表面證供去開展調查,「如果佢睇完我哋電郵覺得指控子虛烏有,冇任何值得調查地方,都唔會叫我哋去澳洲啦。」

由於梁振英與UGL簽訂的協議內註明,梁將「按UGL合理要求協助推廣UGL及DTZ集團事務」,林卓廷特別指出「集團(group)」字眼,「當中個group係咪包埋禮頓?禮頓做香港咁多工程,梁振英係唔係顧問同推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