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關「公民廣場」被裁違憲 黃之鋒:遲來判決 促盡快拆圍欄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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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4年於「公民廣場」,即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加建高欄,並限制廣場只可以周日及公眾假期的指定時間開放。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19日) 頒下判詞裁定張德榮勝訴,行政署施加有關限制不合比例,實屬違憲。
行政署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指政府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因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而被判入獄的黃之鋒形容此為「遲來的判決」,他認為法庭已表明公民廣場是給予市民集結的地方,促請政府能從善如流,將圍欄拆除。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政府過去以圍櫃阻擋市民使用公民廣場表達意見,這次判詞是「摑咗政府一大巴」。

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司法覆核公民廣場案勝訴。(朱棨新攝)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對裁決感欣喜,促請政府應盡快拆除公民廣場圍欄,她認為政府不應「輸打贏要」,花公帑進行上訴。林卓廷稱政府過去一直用「閉門政策」,以圍欄阻巿民使用公民廣場表達意見,損害香港人的集會自由,認為這次判詞是「摑咗政府一大巴」。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亦促政府拆除圍欄,還予巿民表達意見的空間,他認為是次裁決是對因重奪公民廣場而被判入獄人士「一次遲來的公義」,證明「雙學三子」因進入公民廣場被判入獄,成「某種意義上的冤獄」。

因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而被判入獄的黃之鋒形容此為「遲來的判決」,他認為法庭已表明公民廣場是給予市民集結的地方,促請政府能從善如流,將圍欄拆除。(資料圖片/莊恭南攝)

黃之鋒形容是次屬「遲來的判決」,提及此案申請人由提請司法覆核至今已達4年,若該案件於他重奪公民廣場前完成裁決,或有機會影響結果。不過他認為此判決亦證明他們當時重奪公民廣場有理據,強調法庭亦表明公民廣場是給予市民集結的地方。他促請政府能從善如流,將圍欄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