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出獄】為何G4保鑣仍可保留? 長俸、大紫荊卻面臨不保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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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1年,扣除公眾假期和監禁期間行為良好表現後,終於最快可於今日(15日)早上刑滿釋放,走出鐵窗歲月。
曾蔭權仍正就案件上訴,其最終判決不但關乎這位前特首的名譽,亦關係到他能否繼續保有尊貴勳銜,以及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公務員退休長俸。至於G4保鏢貼身保護,據悉就算他最後依然無法脫罪,警方基於安全考慮,照樣會予以保留。換言之,「G4保鏢貼身保護」這種特殊安排,曾蔭權在有生之年也可要求使用,包括今日刑滿出獄。

曾蔭權退任後每月約有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而據2005年由「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可見,特首退任後可享多項禮遇,包括仍可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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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曾蔭權退任後每月約有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而據2005年由「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可見,特首退任後可享多項禮遇,包括仍可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或失每月8萬元長俸兼多項福利、禮遇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就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而根據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公僕就算已獲批予退休金,若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經行政長官核證後,該人員已獲批的退休金亦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視屬何情況而定。

至於行政長官終身福利,前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政府為前特首提供的支援及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服務、禮遇安排、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均由立法會財委會批准,如個別前行政長官不能履行財委會文件內載列的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該前任行政長官毋須使用有關的支援,政府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作其他適當用途。 

G4保護視乎人身風險仍可保

不過,G4要人組的貼身保護服務或屬例外。有退休資深警務人員指,G4安排是基於人身安全考慮而非福利,無論是前任或現任特首均獲G4保護,只要警方認為他有人身安全風險,無關他是否定罪與否,都會繼續提供G4保護。

警方回覆《香港01》表示,政府一直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離任後安排所作出的報告書,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當中包括保安服務。 基於保安理由,警方不作評論。

勳章面臨褫奪

至於曾蔭權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就可能會被褫奪。禮賓處表示,如獲授勳人士行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但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具體考慮因素。 

回歸以來,因入獄而被褫奪勳銜的有6人,包括會德豐及九倉前大班兼何東外孫洪承禧被褫奪太平紳士銜頭及銀紫荊星章;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自由黨前成員兼前區議員蔣世昌、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褫奪榮譽勳章;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發展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同因新地貪污案被褫奪勳銜,其中許仕仁更被褫奪大紫荊勳章,是被褫奪最高榮譽的一位,郭炳江則被褫奪銀紫荊星章。

曾蔭權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他於前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則罪名不成立,被判囚20個月,及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

曾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在洽談租約,他就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將會於今年5月14日正式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