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陳文敏批鄭若驊做法難令市民信服 形容對法制造成打擊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出席立法會會議,強調不會解釋UGL案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理據,又引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指用於召傳官員的《基本法》73條不應用於律政司司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本港唯一一位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日(25日)接受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表示,自從胡仙案開始,歷任律政司司長均有就涉及公眾利益和關注的案件作出解釋,尤其UGL案表面上已具爭議,律政司的做法難令市民信服,又指若市民對律政司司長失去信心,將對法制造成打擊。

郭榮鏗表示,正與法律團隊研究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資料圖片/郭榮鏗)

對於鄭若驊指《基本法》73條不適用於律政司司長,陳文敏形容鄭若驊「有少少上綱上線」,他解釋由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提出的傳召議案,所討論的並非為何律政司不控告梁振英,而是關注律政司明顯背離內部政策作出決定的程序。

他指出,律政司有權不就不檢控或檢控作出解釋,而且律政司尋求外間意見的政策並非硬性規定,但自從胡仙案開始,歷任律政司司長均有就涉及公眾利益和關注的案件作出解釋,尤其UGL案表面上已具爭議,形容目前律政司的做法難令市民信服,「一句就話無偏頗,好難令人信服,問題唔會因為唔答而避開到,愈話唔解釋,就愈令人覺得有問題」。

陳文敏又稱,近期出席法律界的聚會或酒會時,談起有關UGL案時,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會說:「有無搞錯。」他指出,鄭若驊是政府司法機關最高級官員,若市民對鄭若驊失去信心,將對法制造成打擊。

郭榮鏗等民主派議員考慮就案件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陳文敏認為這是其中一個途經,他舉例指1998年4月,時任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向新華社香港分社提出私人檢控,稱社長沒有受理一項查詢資料的要求,律政司文件指出劉慧卿提出私人檢控,正是行使了一項源自早期普通法的權利。

郭榮鏗:蒐集證據有困難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接受同一節目訪問時表示,正與法律團隊研究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他解釋有關檢控程序;提出檢控後,若裁判官認為表面證據成立,會要求涉案人到法庭答辯,律政司司長有權停止私人檢控,但必須解釋為何停止有關檢控,如解釋為何證據不足。

他承認在蒐集證據有困難,「我哋唔係ICAC或律政署,蒐集到嘅證據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