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提草案修防賄條例  政府反對:有違基本法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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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早前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討論他提出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私人條例草案的信件及政府的覆函。委員會今(18日)召開會議,郭榮鏗不滿主席張國鈞僅指示秘書處徵詢委員會委員是否贊成安排會議討論,認為主席推卸責任,借會內建制派委員佔多數的優勢協助政府拖延修例。
郭呼籲建制派委員勿阻撓討論私人草案,否則他會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上審議。

政府日前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指郭榮鏗提出的修訂牽涉特區政治體制及行政長官憲制地位,因此和《基本法》第74條相違背,反對把條例草案提交委員會討論。(公民黨提供)

林鄭月娥在兩年前競選時承諾,研究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涵蓋至適用於特首,但上任後被泛民質疑有關修例工作未有寸進。

郭榮鏗曾提出《2017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惟政府日前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指由於上述修訂牽涉特區政治體制及行政長官憲制地位,因此和《基本法》第74條相違背;以及由於政府尚在研究當中,因此反對把條例草案提交委員會討論。

郭榮鏗批評政府拖延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表示極度遺憾及不滿。反駁指政府對涉及額外公共開支的理解過於狹隘,亦不符合立法會一貫的檢視標準。他稱只要議員的修正案沒有顯著地增加政府開支,即不會視之為《基本法》第74條所指的額外公共開支。

另外,郭榮鏗並不同意事務委員會需要在政府研究完成後才討論相關事情,認為和其他委員會的做法並不一致。他舉例自己曾與梁繼昌議員草擬了《現代奴隸制草案》,二人已經在去年6月5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簡介該草案。由此可見,議員自行討論確實有先例可援。

郭呼籲政制事務委員會全體委員,尤其建制派委員,切勿阻撓討論私人草案,否則他必向立法會主席提交《2017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並要求立法會主席根據第51(3)及(4)條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