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劉鑾雄提覆核 涂謹申認同:免立被法庭推翻的法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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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2014年在澳門被指與歐文龍案有關,被裁定罪成並被判監5年3個月,劉鑾雄擔心修改《逃犯條例》後或會影響他,今日(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身兼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1日)閱畢入稟狀後,認同劉鑾雄的律師提出司法覆核,並不會破壞或阻礙立法會審議的觀點,反而有助審議立法,涂謹申認為可避免立一條將來會被司法覆核導致被法庭推翻的法例,而且入稟狀的觀點涉及個人自由,法院會審慎考慮。

劉鑾雄就《逃犯條例》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逃犯條例》的修訂條例草案即將踏入由立法會審議的階段,上周刊憲後,明天在立法會展開首讀和二讀辯論。涂謹申指,過去有案件顯示,太早提出司法覆核的話,法官不會受理,但根據劉鑾雄律師提出的一項觀點,因為司法覆核並不會破壞或阻礙立法會的審議,反而會為立法帶來幫助,因為一旦法庭有清晰判決指有關修例違憲,立法會便根據權威的案例,避免立一條將來會被司法覆核而遭法庭推翻的法例,涂謹申認為此觀點具吸引力:「究竟立法會可否立一些法律有追溯力,究竟有否違反人權法、《基本法》或國際人權公約,如果法院事實上認為違反(憲法),那立法會議員不會明知一樣事情違反法律、《基本法》,即小憲法,而通過政府提出的草案。」

涂謹申又帶出入稟狀另一個觀點,指劉鑾雄當年因為生病而缺席應訊,欠缺在公平審訊下被判刑是不公平,一旦修例後,劉鑾雄便有機會在修例後翌日被拘捕,而且難以保釋,若修例後他被移交至澳門應訊,惟最終法院判他勝訴,他便會無端受幾年牢獄之苦,屬於不公平。涂謹申判斷,此觀點牽涉個人自由,法院會審慎考慮。

涂謹申認為可避免立一條將來會被司法覆核導致被法庭推翻的法例,而且入稟狀的觀點涉及個人自由,法院會審慎考慮。(彭毅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