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自由黨未承諾支持草案 鍾國斌憂賄賂罪具追溯期

撰文:鄭榕笛
出版:更新:

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與浸大新聞系「新聞與社會研究所」今(7日)舉辦「修訂逃犯條例-記者頭的利刃」論壇。代表商界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認為「不敢講政府百分百夠票」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自由黨目前未應允接受方案。他關注未被剔除的賄賂貪污罪行,指有些行為「過去因國情需要而要做」,放在今時今日的標準卻是不被容許。

香港記者協會主辦「修訂逃犯條例」論壇,請來(左起)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資深傳媒人程翔及資深記者胡力漢討論逃犯條例。(余俊亮攝)

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吳靄儀關注條例未能確保疑犯能在其他地區獲得公平審訊,並質疑香港法庭的把關能力。吳靄儀舉例香港荷蘭引渡案例,被引渡人提出申請,指荷蘭提供的表面證據未有提供誓章,因此不可信,但被法官駁回,因為根據《逃犯條例》,香港法庭在此階段只會審視對方提交的證據是否得到確認,「如果是可以呈堂,就會發拘押令,不會去看證據是否可信」。

吳靄儀稱,逃犯條例的問題大家都熟悉,「只不過我們提出問題如向空氣講話,政府不肯回答。為什麼他們可以不聽人講,因為夠票」。吳遂轉身向坐在旁邊的鍾國斌,指目前關鍵在於立法會商界代表議員的投票取向。

代表紡織及製衣界的鐘國斌,強調自由黨至今未表態支持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認為雖然保安局願意剔除9項罪類,但追溯期仍是商界關注的重點,因為很多行為如小規模貪污,在十多年前可以被容許,但若干時間後國情有變,以今日的準則而言就變成犯法。

吳靄儀追問鍾國斌是否認同《逃犯條例》應保證港人獲公平審訊,鍾表示自己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不適合評論這個問題,但認為如果可以提升香港法院把關的門檻會更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