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黃之鋒覆函選舉主任 稱支持「港人自決前途」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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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個人身分出戰海怡西選區,他昨(14日) 收到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去信,要求他交代是否以香港眾志代表的身分參選,以及是否認同香港眾志有關「民主自決」的主張。
黃之鋒今(15日)在臉書個人專頁公開其回覆,表示自己並非以香港眾志代表的身分參加是次區議會選舉。參加區選的決定與他於香港眾志的身分及職務無關。
對於選舉主任問他是否認同眾志提倡「民主自決」的主張,黃之鋒表示,提倡和支持香港人可以自決前途,強調自己從未主張香港獨立,而支持民主自決並不代表支持香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

黃之鋒在覆函中表示,香港眾志在2018年5月發表過轉型宣言不再為政黨,故並不會派員參與各級選舉或競逐任何公職;他參加區議會選舉的決定乃經負責民主派協調事宜的民主動力所推薦,競逐海怡西區議會選舉,參加區選的決定與他於香港眾志的身分及職務無關。

他又表示,選舉主任選擇性地提述香港眾志網頁公布的綱領內容,以及判斷他與香港眾志的聯繫,均不適用於考慮他提名的有效性,「閣下選擇性地提述有關的內容,並非我所支持『民主自決』的主張的全部。」

對於選舉主任問他是否認同香港眾志提倡和支持香港人可以自決前途?黃之鋒表示,提倡和支持香港人可以自決前途,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方針政策於「五十年不變」限期屆滿後的前途問題,應讓香港人共同參與決定,「任何香港未來前途的決定,應在一國兩制的憲政框架內進行」。

「支持民主自決並不代表港獨」

黃稱從未主張香港獨立,「而我支持民主自決並不代表支持香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認為香港眾志所提出的「自決前途」不牴觸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並不違背提名表格內所作出關於擁護《基本法》及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他最後重申「我有權參選,政府無權篩選」。

海怡西另一已報名侯選人為當區區議員、新民黨陳家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