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澄清:無意圖推記者發牌 認同媒體發揮第四權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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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傳媒報道政府正在研究「記者發牌制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19日)出席電台節目回應記者提及時斷然否認,澄清「無任何意圖、無任何計劃去做統一記者登記,強調認同媒體發揮第四權的功能。

林鄭澄清沒任何意圖研究記者發牌,強調認同媒體發揮第四權的功能。(梁鵬威攝)

「記者發牌制度」消息一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代主席陳奕釗透露新聞處人員會面時曾提及由政府發放記者證的事,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昨日在記者會上亦表示,警方歡迎任何能協助他們執行職務的措施,並指相信政府新聞處在推出任何新政策前會充分諮詢業界。江又指,在示威活動當中,警方在辨別記者身份時有困難。

林鄭回應「記者發牌制度」的傳言時指,「無任何意圖、無任何計劃去做統一記者登記,更加唔會做所謂去審核究竟邊個可以去採訪嘅工作」。

她解釋,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她完全認同媒體發揮第四權的功能,她以上任後成功讓網媒爭取參加政府記者會為例,指政府的工作是促成和方便傳媒工作。

林鄭強調,「必須要嚴正澄清,否則透過網上不斷嘅傳播或者仲有個別嘅人士亦藉此嘅到去批評、強烈反對,係會引起不必要嘅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