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新聞處曾向攝記協提政府發放記者證 主席斷言反對

撰文:張嘉敏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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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超過四個月,記者於示威現場採訪時不時受到警方阻撓,並質疑記者身份。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代主席陳奕釗透露,上月底與新聞處人員會面時,對方曾提及由政府發放記者證的事宜,但他即時反對有關做法。他擔心會將外媒、學生記者及自由工作者等排除在外,惹起更大混亂。

警員曾以胡椒噴劑噴向記者。(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於過去多個月的示威現場,記者的採訪工作不時受警方阻撓,包括以強燈照向鏡頭、被質疑記者身份,甚至以胡椒噴劑噴向正在採訪的記者。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亦曾在記者會上表示,看到有懷疑「假記者」,之後又解釋「我從來無講過記者係犯法」。

上月新聞處曾向攝記協提及認證制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代主席陳奕釗向《香港01》指出,於上月底與新聞處人員會面期間,對方曾提及由政府發放記者證的事宜,當時他立即表示反對。他續稱,示威現場的記者不少為外媒、自由工作的記者(freelancer)及學生記者,當中以自由工作者為例,稱不少自由攝影記者每次到場均替不同的機構工作,難以取得由個別機構發出的記者證,認為一但實施認證制將會惹起更大混亂,甚至損害新聞自由,「會同大陸無分別。」

他又指,以往警方與攝記協均會不時會面,就採訪事宜作溝通。不過,自6月9日起,至今雙方仍然未曾會面,攝記協曾就此向新聞處人員查詢,但仍未有下文。

呂秉權:做法違反新聞自由 限制公眾知情權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稱,近日多宗事件均顯示警方及政府正收緊資訊自由,包括於控罪書上隱去警員的身份、警察員佐級協會要求禁止公開選民登記冊資料等。他認為若由政府統一發放記者證,將會進一步限制公眾知情權,同時違反基本法列明的新聞自由。他續指,於資訊發達的年代,現時人人都可以是記者,只有公民記者或傳統媒體記者之分,認為警方執法應與時並進、配合記者採訪,而非刻意阻撓。

他指出,部份西方民主國家,如美國亦有統一發證的做法。不過,由於外國本身有一套民主、獲公眾信賴的制度,加上部份州份發放的記者證甚至容許記者進入封鎖線範圍內採訪,「當香港人對官方制度無信心,憑咩去認證記者?」他又指出,如831太子站事件正正因警方趕走現場記者,現時無論多個政府部門如何解畫亦未能釋除公眾疑慮。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被問及政府發放記者證事宜,他表示相信新聞處會與充分諮詢業界。(余睿菁攝)

警方回應:相信新聞處會充分諮詢業界

對於會否引入記者發牌制度,以及是否限制新聞自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一直有與政府新聞處保持緊密溝通,歡迎任何能令他們執行職務的措施,又相信政府新聞處在推出任何新政策前會充分諮詢業界。他又指,在示威活動當中,警方在辨別記者身份時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