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譚惠珠指政府應上訴 譚耀宗:倘釋法不代表輸打贏要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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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18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今日(19日)發聲明,其中法工委強調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政府應就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至於人大常委會是否需要釋法,譚惠珠指需視乎案件如何繼續處理,認為當案件到終審法院,人大常委才會考慮釋法。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根據1999年的吳嘉玲案,特區擁有審核權,全國人大無法審判香港的案件,只能釋法,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對香港司法有很嚴重的衝擊。李柱銘指法工委有權就判詞表達意見,但無法干預裁決,本港法院有終審權。

譚耀宗(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譚惠珠指出,人大常委會在回歸前,已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全採用為香港法律,認為法庭忽略這個事實。至於人大常委會是否需要釋法,譚惠珠指需視乎案件如何繼續處理,認為當案件到終審法院,人大常委才會考慮釋法,又認為香港有健全上訴系統。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對法庭裁決感驚訝,認為特區政府應考慮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釐清有關問題。至於人大常委會會否釋法,譚耀宗指釋法是人大常委會之權力,認為要小心謹慎運動權力,認為最好由終審法院作出矯正。

不過譚耀宗說,若終院無法矯正有關問題,才由人大常委會釋法,情況並不理想,強調人大常委會釋法並非輸打贏要,指人大常委會過去曾五次釋法,每次均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