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隊過去半年發放共逾1.3億元津貼 膳食津貼佔5千萬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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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今日(27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要求,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交代警務處由6月至11月的工作相關津貼,及本地膳食津貼總開支。局方指,警務處在過去半年的「工作相關津貼」總開支共約8,500萬元,當中包括辛勞津貼、輪班工作津貼、制服及用具津貼等。
至於膳食津貼,警務處在過去半年的總開支(包括警務人員及文職職系人員)約為5,000萬元,連同上述的工作津貼,即在過去半年的反修例風波中,警務處共發放約1.3億元津貼予各級警員。

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今日(27日)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發信指,警務處在過去半年共發放約1.3億元津貼予各級警員。

保安局在回信中表示,警務人員的逾時工作安排受到《公務員事務規例》、相關通告及警隊內部的有關規定嚴格管制。根據有關規例,逾時工作會以補假作償,倘若無法或不大可能於進行逾時工作後30天內以補假作償,當局可批准向合資格的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有關逾時工作津貼的開支由警務處支付,並非由警察福利基金支付。

局方指,公務員如按部門首長指示,在任何24小時內(由開始當值起計)於本港持續當值12小時或以上,可申領本地膳食津貼。若部門因應運作或行動需要已為有關人員提供膳食,則有關人員不能同時申領膳食津貼。

保安局:警隊過去半年超時工作開支約9.5億元

保安局在本月初曾向財委會提供文件,首次披露警隊超時工作的開支。資料顯示,在過去半年(6月至11月),警務處平均每月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人員數目約11,000人,相關開支總共約為9.5億元,平均每人獲發8.6萬元「OT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