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近半年未投案 管浩鳴:一切待疫情舒緩後再作安排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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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命案事發至今已超過兩年,由於死者父母未有在法定時限前向台灣政府提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確定無法再提出申請。
殺人案疑兇陳同佳去年10月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曾公開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但距今近半年仍未成行。負責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暫時未有時間表,一切待疫情舒緩後再作安排。

根據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只要受害人在台灣境內遇害,家屬都可以向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台灣法務部早前已指示士林地檢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積極協助潘曉穎家屬。

士林地檢署去年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將申請表交給被害人家屬,卻未收到回覆,申請犯罪被害補償的時效僅有2年,現時已逾法定申請時限,被害人父母確定無法獲得補償。

按規定,被害人父母可申請法定撫養義務、精神慰撫金、殯葬費最多共310萬台幣。根據台灣傳媒報導,台方一度有意向潘曉穎家屬提供約150萬新台幣(約39萬港元)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