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設追溯期? 鄭若驊:按慣例沒有 但每件事都有例外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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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日前(28日)高票通過「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國安法條文中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執法機構將負責執法工作,而中央機構來港後,都必然要遵守本港法律,「內地機構在國內都是依法」,希望社會不要戴有色眼鏡去看,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亦無須過份擔憂。
被問到「港版國安法」會否設追溯期,鄭若驊指,一般來說刑事法為了符合人權法同國際慣例,都不會設追溯期,「但每件事情都會有例外」,現時只能根據大原則去看。

鄭若驊表示,香港在回歸23年後仍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國家擔心香港的情況,為香港訂立「港版國安法」的做法合情合理。(黃寶瑩攝)

鄭若驊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被問到,立法後若有市民高叫政府官員下台等口號,會否觸犯法例,或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她回應指,不能單以該項行為去判斷,而要視乎整個情況,「例如佢喺咩場合講,目的係咩,同邊個講,講完之後有無實質行動等」,由於現時仍未有具體條文,希望市民不要過份憂心。

鄭若驊表示,香港在回歸23年後仍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加上去年有很多事情發生,「港獨開始猖獗」,國家擔心香港的情況,為香港訂立「港版國安法」的做法合情合理。她又強調,國家安全是國家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若香港成為國家的風險點,「影響的是14億人民,而非只是香港700萬人」。

《基本法》18條中列明,人大常委在在決定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時,需要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港府的意見,鄭若驊說,公開諮詢並不屬18條中的相關程序,但相信律政司在徵詢過程中會有重要角色,強調國安法令本港絕大部份人受益,市民應堅定支持立法。

全國人大會議日前(28日)高票通過「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