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鄭若驊:國家安全從不是港自治範圍 中央有權立法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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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手制定「港版國安法」,港府三名司長今日(24日)齊齊寫網誌表態支持,其中律師政司長鄭若驊指,國家安全從來不是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指國家安全影響全國14億人民,顯然是屬於中央事權。
她指,由於特區政府無法完成在國家安全方式的立法,在國家層面進行工作完全是合情合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鄭:盲目詆毀與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絕不理性

鄭若驊在網誌解釋人大引入「港版國安法」的依據,她指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決定,例如香港特區的成立以及《基本法》,都是人大根據憲法設立;「國安法」亦是根據憲法所訂明,人大可以規定、決定特區內實行的制度,以及監督憲法實施。

對於有人質疑人大常委會是否可為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鄭若驊批評有關説法毫無根據,指國家安全並非本港的自治範圍,盲目詆毀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絕不理性,由於特區政府無法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在國家層面進行工作是合情合理。

她又指,香港特區政府獲授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的同時,並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但事實上香港至今仍未成功就此立法(23條),「由於特區政府無法完成,在國家層面進行工作完全是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