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梁君彥:以個人身份向夏寶龍表達意見 非代表全體議員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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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周日(21日)到深圳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會面,討論對「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意見,梁君彥事後稱以「私人身份」與對方會面,不會公開內容。民主黨7名立法會議員早前去信梁君彥,要求他在立法會會議上說明他向夏寶龍所表達的意見及看法。
梁君彥今日(24日)回覆信件,指自己是應邀以個人身份向夏寶龍表達意見,並非代表全體議員,亦非反映立法會內各黨派議員的具體看法。他認為,其個人意見與立法會會議須處理的事宜或程序無關,以及基於對上述會面安排的尊重,不適宜在立法會會議上公布他的意見。

中國人大公布「港版國安法」草案後,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會見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中國政協網)

梁君彥指,會面後已透過發言人講述,其表達的意見重點是相信在維護國家安全、香港長遠穩定繁榮的同時,有關立法工作將堅守「一國兩制」方針,以及不會影響港人一直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反映其觀察所得,即立法會各黨派議員對有關立法工作有不同看法。

梁君彥認為,他在上述會面中並非代表全體議員表達意見,亦非反映立法會內各黨派議員的具體看法,而只是表達其作為立法會主席對國安法草案的個人看法及觀察所得。他指,立法會主席在立法會會議上作出的說明或宣布,均與該會議須處理的事宜或程序有關,他認為自己對草案的個人意見與立法會會議須處理的事宜或程序無關,以及對上述會面安排的尊重,故不適宜在立法會會議上,向議員宣布他對草案的個人意見。

就民主派批評梁君彥不批准在議會內辯論國安法,梁君彥回應指,有關法律現正由制定,屬國家層面的立法工作,現階段並不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工作。他指作為立法會主席,考慮是否批准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跟進有關事宜,必須以是否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為依歸。他又相信,議員可透過其他渠道及平台,就草案向中央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