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郭榮鏗: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概念不同 促張勇弄清楚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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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昨日出席座談會時指,「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又稱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日(24日)反駁指,司法獨立是普通法下的原則,與管轄權屬不同概念,如果中央直接管轄某些案件,會完全影響到香港法院在香港發生案件的司法管轄權,他促請張勇弄清楚兩者關係。

周浩鼎。(周禮希攝)

對於張勇指大部分國家的法官任命都是政治過程,與司法獨立無關,郭榮鏗指根據《基本法》,法官的任命是根據才能,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委員會作推薦,再由特首接納及任命,做法行之以久,而非由特首直接挑選一批法官審案。

對於法官國籍問題,郭榮鏗說,他們宣誓效忠《基本法》,履行職能與國籍無關,他舉例指建制派議員當中都有人有外國國籍,反問他們是否就不應該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法案。

周浩鼎:指定法官不存在干預

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聲明回應國安法說明指,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損害香港司法獨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稱,本港法院的職權及組織由本地法律所定,而所有法官都是行政長官任命。他聲稱,行政機構明顯可以「做功夫」處理法官任命一事,故認為安排恰當,符合基本法。

他又指,現時本港法庭有專責法庭處理特別法律的案件,他認為國家安全是重要事宜,有複雜性,故由相關專長法官專處理合適。不過,他坦言不知道本港有哪些法官專長國安法,相信在香港成熟的司法制度內,可找到相關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