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發聲明 促港府急切處理法案與基本法矛盾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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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昨晚(6月30日)條文曝光,隨即生效。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憂慮法案會損害人權自由,促請港府急切處理法案與《基本法》保障的矛盾。

大律師公會指,國安法公布前未經諮詢,香港無人在法律生效前了解過草案內容,律師、法官、警察及香港市民無機會熟悉這項新法律的內容,包括涉及的嚴重罪行。

聲明指,國安法不少地方與《基本法》有牴觸,而第62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公會表示,條文或會凌駕所有香港法例,包括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公會指,如何處理國安法與《基本法》保障之間的矛盾,是港府急切需要處理的事情。

非武力非法手段顛覆國家 或損言論自由

條文列明在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時,可以將嫌疑人移送到內地受審。大律師公會表示,該做法並不是一般的司法引渡,而到內地審訊時是適用內地刑事訴訟程序,令人關注嫌疑人能否得到公平審判權利。

聲明又憂慮四項罪行缺乏清晰指引,如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涵蓋非武力的非法手段,例如非法集會,可能損害言論自由,或限制傳媒批評及監察政府。而勾結外國勢力亦引起關注,憂慮有學術界、非政府組織和媒體或被取締。

大律師公會表示,需要徹底研究國安法,以了解如何運作以及對現有法律與司法系統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