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加拿大中止加港引渡協議 李家超斥以政治凌駕法治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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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昨日(3日)宣布,因應中國推行《港區國安法》,中止加港引渡協議,並禁止對港出口敏感軍事物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對加方的決定表示非常失望及反對,認為兩國需要機制保護兩地社會治安,批評加拿大政治凌駕法治,需向世界解釋為何容許逃犯。他又直指,若加方擔心特工被捕可以理解,但國安法針對的是一般罪行,希望加拿大不要忘記國際責任。
另外,就警方向所有涉違國安法的被捕人士檢取DNA樣本,被質疑做法超出調查需要,李家超解釋指《警隊條例》列明,若警務人員調查刑事案件時,認為取得有關樣本對調查有幫助、可以行使有關權力,警員會按實際情況及案情決定。

,鄭若驊指日後會與公署溝通,但不等於工作會受到干涉,無視證據「亂告人」。(羅君豪攝)

對於加拿大取消加港引渡協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同一節目中表示極度失望及遺憾,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她又批評,加拿大試圖以此影響到國安法的立法,是嘗試干預中國內政,打擊兩地法治。

與國安公署溝通協調 鄭若驊:不等於會「亂告人」

國家安全公署作為第4個中央駐港機關,根據《港區國安法》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警隊轄下另設國家安全處,檢控工作則交由律政司的專門檢控科負責。李家超表示,國安處會與公署相互溝通協調,認為國安事務本屬中央事權,公署的職責就是分析整體國安形勢,並為香港提供意見,協助制定工作綱領、計劃及政策,其餘工作交由港府負責是對特區信任的表現。他又相信,中央於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保留的管轄權,只要政府做得好就不會發生。

而律政司檢控科負責人則會在徵得國安委同意後由特首任命,鄭若驊指日後會與公署溝通,但不等於工作會受到干涉,無視證據「亂告人」,強調定罪要經過警方、律政司及法庭3個門檻把關。惟她重申,公署事務屬國家級層面,不受特區政府管轄,因此工作有需要保密。

李家超及鄭若驊今早一同出席電台節目為國安法解話。(羅君豪攝)

警方毋須搜查令搜處所 李家超:現行法例可如此處理緊急案件

此外,國安法容許警方不用特首批准便搜查處所,李家超指根據現行法例,一些緊急案件如槍械等亦批准毋須搜查令,國安法是套用相同標準。他續表示,有些特工代表一個國家的情報單位,有一定的危險性,更有可能推動恐怖活動,有需要緊急處理;一般情況而言會按現時刑事案件的手法處理。

對於日前表示可能會調動其他部門如飛虎隊配合,李家超稱,曾在反修例運動中搜出槍械及爆炸物,警隊會動用特區所有執法能力處理,以最嚴厲的手段打擊犯罪。但他表示,現時較過去12個月平靜,除了基於警方的情報工作做得好,亦因立法後有曾宣揚港獨的人士或組織宣布退場或解散,減低對國家安全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