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國安法》非《基本法》附屬法例 兩者法律地位平排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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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今早(15日)就《港區國安法》舉行國家安全立法圓桌會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會上談及《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她形容「沒有一條法律寫完後不會打官司,一定有灰色地帶」。以她理解,《港區國安法》不是《基本法》的附屬法例,兩者在中國的法律地位,屬憲法之下、其他法律之上,完全平排並列。

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包括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政府新聞處)

至於港人能否提法律訴訟指《國安法》有違《基本法》,譚惠珠重申,本地法律沒有條文可以審議全國性法律是否牴觸《基本法》。而根據《立法法》,如果兩條法例互相認為有矛盾,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將會由全國人大作出裁決。

梁愛詩:國安委成員全是香港人

同場的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則強調,港區國安法無削弱香港高度自治原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林鄭月娥擔任,成員包括各個司局長及處長,全部是香港人。而中央政府指派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作事務顧問,只會給予意見,並無行政權。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指出,《港區國安法》香港唯一沒有官方英文版的法律條文,而現有英譯本並不準確。他質疑將來的普通法條文會否同樣以中文編寫,認為這點會對法制帶來根本性改變,因為會造成部分香港人看不懂法例,無助恢復市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傅華伶又表示,需要釐清《國安法》與內地刑事法的相關性,因為前者的內容是參照後者而寫,同樣的法律字眼是否在中港兩地卻有不同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