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草案周五刊憲 料2035年可額外每年省五億度電
《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將在星期五(21日)刊憲,下周三(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草案建議把全港數據中心全面納入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要求更多類型的建築物定期進行能源審核;縮短能源審核周期;公開能源審核報告中若干技術資料;及擴大符合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資格。如草案順利獲得立法會通過並全面實施,估計到二○三五年將每年可額外節省五億度電,相當於15萬個三人家庭的每年用電量。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稱,草案旨在加強本港建築物的能源效益管理制度,通過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減少對用電和發電的需求,一方面減少碳排放,同時減輕因使用更多潔淨燃料發電而對市民所造成的財政負擔,助力香港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
修訂例草案分五部分 包括將數據中心全面納入規管範圍
草案共分五個部分,包括將數據中心全面納入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本港數據中心截至去年中,樓面空間達97萬平方米,佔整體建築物用電量約4.4%,惟現行條例的規管未覆蓋佔全港數據中心總樓面面積逾75%的獨棟和由工業大廈部分改建的數據中心,建議將兩者納規管範圍,規管的建築物將增至15類。
至於已作第二次能源審核的建築物,其能源使用指數平均較首次審核跌2成,顯示審核有助加強能源管理和節能,故擬要求主要作教育、社區、市政、醫療及健康護理服務和數據中心用途的建築物,及機場客運大樓、鐵路車站及政府建築物等亦須能源審核,由現時兩類增至11類,並將審核週期縮至5年。
除數據中心外,草案也建議把豁免總樓面面積不超過7,000平方米的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政府又擬要求建築物擁有人在網上公開審核報告的技術資料,包括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系數、使用年期、控制系統及節能潛力等,讓公眾知悉其主要屋宇裝備裝置能源表現,也鼓勵業界主動向業主或物管公司提供節能方案。另外也建議把能源界別工程師納入「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註冊的認可資格。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補充,今次修訂《條例》的目標是希望能夠達致三贏局面:一是為建築物節省電費,二是減少碳排放,三是促進綠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