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重啟訂明父母責任立法 孫玉菡:單親人士有憂慮、不應強推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政府何時就《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重啟立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推行多項措施,支援育有子女的離異家庭應對在經濟、照顧和管教子女、心理健康及社交等各方面的挑戰。不過,當局在2015年擬備有關草案草稿時,不少持份者包括單親人士就立法建議表示憂慮,因此認為政府不應強行重啟立法程序。
孫玉菡今日在立法會回答法律界議員林新強的口頭質詢時解釋,勞福局曾於2015年擬備《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草稿,引入法定清單,涵蓋父母的責任及權利和關乎撫育子女的重大決定,並規定父母作出有關決定時須取得另一方明確同意或事先通知另一方等,以改革和整合關乎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權利的法律。
他指,當年不少持份者包括單親人士對立法建議表示憂慮,部分人認為立法建議無助離異父母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會對有家庭暴力背景的家庭帶來更多問題,單親團體亦擔心存心製造麻煩且不懷好意的離異配偶,可能會利用「涉及子女重大決定須取得另一方同意」的規定騷擾前配偶,以致對子女造成困擾,政府因而擱置立法建議。
他指,為掌握持份者最新看法,社署去年下半年通過共享親職支援中心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收集服務使用者的意見,結果顯示,離異父母對這個課題仍然意見分歧,包括約七成受訪者同意就作出關乎子女重大決定前知會前配偶,但若要先取得前配偶的同意或書面確認,表示同意的受訪者下降至五成六等。就應否以立法方式讓不獲判與子女同住的前配偶有權參與影響子女的福利和未來的重大決定,有超過六成一的受訪者表示反對。
孫玉菡續指,社會現時普遍仍然對有關管養權的命令欠缺認知,甚至存有誤解,離異父母傾向注重維護其對管養子女擁有的權利,相對而言可能忽略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與另一方共同參與及肩負撫養孩子的持續責任,故政府認為在決定是否重啓立法程序前,應加強推行公眾教育,改變上述根深蒂固的觀念,讓離異父母明白雙方對子女負有的共同責任,而非兩者為爭奪管養子女的權利而提出無謂的法律爭拗,因而損害子女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