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再押後至11.21 將作交付高院程序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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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中國,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交付高院審訊程序,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再作交付程序,黃繼續還押。

被告黃之鋒(28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黃之鋒被指與羅冠聰等人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資料圖片)
羅冠聰已流亡海外。(資料圖片)
多國領事有派員旁聽黃之鋒的聆訊。(陳曉欣攝)

開庭前公眾席幾乎滿座,多國領事館派出代表旁聽,黃之鋒開庭和散庭均向旁聽席方向微笑揮手。

案件編號: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