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細則修訂|警方可隨街攞市民手機密碼?鄧炳強:錯嘅、嚇你嘅
立法會今日(24日)討論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實施細則,修訂或新增多項執法權力,包括警方可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違者可判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警務人員必須根據國安原因,向法院申請搜令,「唔係隨隨便便,喺街度就叫人攞個電話出嚟,畀個密碼」。
修訂包括可充公嚴重案件中被定罪者的罪行相關財產。有議員關注政府如果處理共同財產的。鄧炳強指,只會充公被定罪者,不會令其他第三者財產被充公。
張國鈞:國安風險仍存在
會上,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開場發言表示,政府有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防範,懲治危害國安行動。現今地緣政治衝突頻繁,國安風險仍然存在,故政府提出修訂進一步完善機制。
鄧炳強:奉公守法市民不受影響
鄧炳強指,政府在過去辦理不同危害國安案件,汲取實際經驗,行政長官與國安委制定了修訂細則,就部分措施加以完善,並釐清法律程序和安排,以及時化解危害國安風險。他強調,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修訂細則不會影響一般市民和機構的正常運作。
警方可隨意要求提供密碼 鄧炳強:錯嘅、嚇你嘅
鄧炳強提到,有指條例生效後警方可在街上隨意要求市民提供手機密碼,市民再沒有私隱。他直言有關言論為「錯嘅、嚇你嘅、誤導你嘅」,強調警務人員必須根據國安原因,要向法院申請搜令,法院批出後警方才可搜查相關電子設備,「唔係隨隨便便,喺街度就叫人攞個電話出嚟,畀個密碼」。
鄧炳強形容,拒絕提供密碼與拒絕執法人員持搜查令搜查單位一樣,故此設罰則亦常合理,而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
聲稱忘記密碼怎處理?鄧炳強舉例:今日開5次電話無理由唔記得
商界(三)議員嚴剛問到,如果有人故意輸入錯誤密碼,或聲稱忘記密碼,警方可以如何處理。鄧炳強表示,難以一概而論,但當局會以搜證方法處理,舉例如果該人士「今日開咗5次個手提電話,無理由突然間話畀我聽唔記得」,而執法部門的觀察會為重要證據。
范駿華關注指明人士定義
修訂列明警員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指明人士在無合理辯解下不能拒絕提供密碼。選委界議員范駿華關注指明人士涵蓋範圍,鄧炳強回覆稱,指明人士包括受調查人士、擁有人、管有人,知悉設備或解密的人士。
陳學鋒關注共同財產如何處理?鄧炳強:分權共有
修訂加入充公嚴重案件中被定罪者的罪行相關財產的條文,列明如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國安罪行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或監禁10年或以上者,而法庭信納被定罪者曾經或擬將財產用於資助干犯危害國安罪行,可將所有指明財產充公。民建聯陳學鋒關注,若指明財產涉及共同擁有公司、物業,如「長命契」,當局會如何處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查證公司股東的受益人身份,只會被定罪者的部分才會被充公,不涉其他人。至於「長命契」方面,他指法庭頒令後,有關契約會「分權共有」,只會充公被定罪者,不會令其他第三者財產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