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消防巡查舊工廈逾期4個月始發安全指示 66%警告信延遲
審計署早前針對消防處及屋宇署在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報告指出,消防處及屋宇署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向目標工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佔比約27%,更有1幢在超過4個月後仍未發出指示。就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規定遵從比率為0%。此外,2021至2025年間,66%的警告信、即2529份未能按3個月目標發出,平均延誤137天。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在2020年6月生效,旨在改善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興建的工業建築物,或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涵蓋在1973年3月或之前興建或首次提交建築圖則以作審批的目標工業建築物,而第二階段涵蓋時段為1973年4月1日至1987年3月1日期間。截至2025年6月30日,目標工業建築物合共1212幢,第一和第二階段分別有437幢和775幢。
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消防安全指示
另外,為處理迷你倉的消防安全問題,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消防處和屋宇署,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6月11日期間展開全港迷你倉巡查計劃。
審計署報告指,截至2025年6月30日,目標工業建築物共有1,212幢。雖然當局設定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自動花灑系統的建築物,但審計署發現,在345幢未安裝或僅部分安裝自動花灑系統的目標工業建築物中,有82幢尚未進行巡查。
此外,在已巡查的273幢建築物中,消防處及屋宇署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消防安全指示的個案達73幢,佔約27%,更有1幢在超過4個月後仍未發出指示。
大多工業建築物未展開消防安全工程
審計署又發現,截至2025年6月30日,就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雖然在2020年6月19日實施的《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已生效超過5年,但大多數目標工業建築物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尚未展開。
另在抽查的12幢建築物中,消防處在6幢目標工業建築物的相關消防安全指示時限屆滿前1至57天進行檢查,而另外6幢則在相關消防安全指示時限屆滿後11至89天進行檢查。
此外,巡查人員匯報檢查結果亦緩慢,根據指引,他們須在定期進度檢查後10個工作天匯報檢查結業。不過,在12幢目標工廈中,有7幢、即58%的個案需時14至73個工作天,平均36天。
而在發出符合安全證明書方面,巡查人員接獲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後,須在15個工作天驗收。2024年下半年驗收的882份消防安全指示中,有7%的驗收超出15個工作天,介乎17至95個工作天。當中,有33%符合安全證明書在驗收後超過90天才發出,最長達274天,即約9個多月。目前,《程序訓令》無訂明發出通知書的時限。
66%警告信未按3個月目標發出 平均延誤4個多月
審計署亦分析了72份符合消防安全令的註冊記錄,發現從簽發到註冊平均需時96天。此外,2021至2025年間,66%的警告信(2529份)未能按3個月目標發出,平均延誤137天。
審計署又留意到屋宇署在處理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記錄上存在缺失,約43%的相關資料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2021至2025年間,約30%的符合安全信在合規巡查兩個月後才發出,平均延遲70天。另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79封勸諭信未獲遵從,其中33封的相關第24條命令已被撤銷,但屋宇署仍未發出新的消防安全指示。
針對迷你倉的消防安全問題,審計署發現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129間目標迷你倉尚未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消防處未展開對34間迷你倉的檢控行動,而被檢控的92間迷你倉中,有80間可追溯至2016和2017年的巡查。
而屋宇署方面,有275個處所的法定命令未獲遵從。在199個逾期個案中,有104個自2016/17年已發出,但未轉介法律組檢控。此外,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僅42個的處所獲再次巡查。
審計署建議消防處按照《程序訓令》適時匯報定期進度檢查的結果;在《程序訓令》訂明進行定期進度檢查和發出警告信的時限;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按照《程序訓令》訂明的時限進行驗收,並妥為保存已進行的驗收記錄;在《程序訓令》訂明發出符合安全證明書的時限為兩個月。
此外,消防處應繼續致力對未獲遵從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採取跟進行動,並考慮加強處理長期未獲遵從個案的措施,例如申請手令以進入目標迷你倉;採取措施,確保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送達營運目標迷你倉的公司獲合法授權人士;及繼續致力就未獲遵從的火警危險令採取跟進行動。
審計署亦建議屋宇署聯同消防處,根據目標工業建築物當前的火警風險,定期檢視第一階段目標工業建築物巡查工作的執行時間表;考慮盡早就涉及大量單位的目標工業建築物查核業權,以確保適時發出消防安全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