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後熊抱強吻陌生女 稱「斷片」否認犯案 CCTV影片揭真相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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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理應嚴守紀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台灣1名現役男軍人去年7月陪同友人作客,因受到酒精影響而熊抱1名陌生女子,即使對方試圖將他推開,但男軍人反而更用力緊抱女子,甚至強吻其臉頰,過程被現場的閉路電視拍下。受害女子不甘受辱報案提告。男被告一度稱醉後沒有意識,並否認犯案,但現場閉路電視拍下案發過程,最終他在庭上認罪,並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法官裁定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同時交付保護管束。
熊抱陌生女子壓迫胸部
涉案37歲游姓現役軍人於2008年7月1日入伍,案發時在桃園某部隊服役,去年7月2日晚上,游男陪同友人前往另1名友人位於平鎮區的住所飲酒聚餐,結束後游男下樓遇到1名女子,未經對方同意突然用雙手正面熊抱女子,甚至壓迫其胸部。受害女子試圖推開游男,但竟被親吻臉頰。即使受害女子後來成功推開游男,但游男仍兩度嘗試再次熊抱女子,幸再遭推開,游男才悻然離開。
閉路電視揭被告有意識地犯案
受害女子事後不甘受辱,在男友陪伴下向平鎮警方求助。游男接受調查時否認犯案,辯稱飲醉酒毫無意識,但警方翻查現場一帶閉路電視紀錄,見到拍下其犯案經過,確認事實真相,相信游男是有意識地犯案。
檢察官決定提告,案件在桃園地院審理,男被告承認罪行,並和受害女子達成調解完成賠償,法官相信被告為了逞一己私慾,違反受害女子意願而強制猥褻得逞,令到她身心受創,但被告已經認罪,加上努力彌補損失,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因一時失慮而犯案,裁定強制猥褻罪名成立,有期徒刑6個月,但獲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