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超載!阿伯司機旁坐「倒頭車」 單手捉欄吹水 網民鬧爆危險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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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乘客安全,司機絕不應超載!惟有乘客在網上發相公審1名小巴司機超載,該司機駕駛前往將軍澳坑口站的102綫,由於候車乘客眾多,竟安排1名阿伯坐在司機座位旁邊,而該位置並無安裝座椅,阿伯則以坐「倒頭車」姿勢與司機「吹水」至總站,樓主不滿司機超載,因而作出公審。網民看相片都直斥危險,又關注若行駛期間發生意外,由於司機違規超載,隨時累及全車人未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本港法例規定,車輛超載首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阿伯獲安排坐在司機座位旁、靠近八達通拍卡機位置,該處並無安裝座椅,阿伯以「倒頭車」姿勢坐足全程,還不斷跟司機聊天。(fb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影片截圖)

小巴超載讓阿伯坐近車頭

有目擊事件的小巴乘客於上周二(1月28日)在fb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發文,他日前乘坐102綫小巴往將軍澳坑口站,司機駛至觀塘時車廂已滿座,卻無視法例超載,而且全程與該外額外多出來的客人聊天。樓主不滿地怒斥,「官觀(觀塘)上車,超載不特止,仲要吹水吹到落總站」。

樓主拍下1段8秒影片,可見1名白髮阿伯獲安排坐在司機座位旁、靠近八達通拍卡機位置,與其他乘客面對面,該位置並無安裝座椅,而阿伯以「倒頭車」姿勢坐着,僅靠右手捉緊欄杆,若小巴遇突發情況急剎,他恐有跌傷危險。

阿伯當時手拿着手機,右耳戴有藍芽耳機,,但身體靠後頭轉向司機位置,2人疑在閒聊,可聽到阿伯說「我知㗎,有糧出㗎……點樣落去攞錢呀?佢入錢去馬會……」,全程閒聊至總站。

阿伯獲安排坐在司機座位旁、靠近八達通拍卡機位置,該處並無安裝座椅,阿伯以「倒頭車」姿勢坐足全程,還不斷跟司機聊天。(fb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影片截圖)

樓主:要正視下超載問題

有網民稱認出該名阿伯,指他亦是小巴士機,又稱「幾十年來都係咁㗎喎,小朋友」、「閒話家常啫」、「樓主你咁唔滿意你做乜嘢唔落車?你落咗車之後VIP位嗰個人咪有位坐囉」,有更則反諷道「呢個導遊嚟」、「即係好似隨街吐痰咁樣,捉唔到你冇事㗎」。

網民直指小巴超載情況時有發生,「唔止佢一架,紅van綠van都係咁嘅」、「吹水嗰位都係司機,甚至站長上車mark數都係坐嗰度,據我所知,一直以來都係咁」。樓主回覆網民留言指出不能容許超載變常態,「 呢條線經常喺咁」、「要正視下超載問題啦」。

如發生車禍恐影響保險賠償

有網民直言小巴超載問題必須正視,因行駛期間若發生意外,乘客或無法獲保險賠償,「有事保險多咗個人頭可能/可以唔包」、「如果有意外成車人都無得賠喎」,指出樓主應當場投訴及報警「落車投訴佢囉,又要上佢車」、「即刻報警啦,仲等」。

法例規定汽車載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劇照)

小巴司機超載 最高可被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3(3)條,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所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或不得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發出的超額載客許可證所許可的數目。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例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乘客登上超載小巴 若有意外將影響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過去曾就汽車超載事件回覆《香港01》,他指公共交通工具均清楚列明載客人數,並按車輛載客量與保險公司訂立保單,超載車輛不屬保障範圍內。乘客如登上加裝額外座位的紅頂小巴,應即時舉報及下車,否則如同「知法犯法」及影響索償。羅少雄續指,如小巴因超速駕駛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賠償,惟乘客或因「參與事件 」,需承擔部份責任,「保險公司未必賠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