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嬲女友分手拒溝通 向對方親友傳裸照被告 辯稱想證明非偷拍

撰文:卓柏安
出版:更新:

分手為何不能好來好去?台灣有賤男不滿女友提分手後拒絕溝通,一氣下以Line以「有想認識許XX嗎(十部曲)」為由,向其親友傳送對方裸照,後來被告上法庭,他竟辯稱只是想證明照片是女方自拍而非偷拍,法官鬧爆賤男無悔意,判其入獄4個月。

有台男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把對方裸照外傳。(Getty Images)

下載「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熱話:https://hk01.app.link/qIZYuEC5LO

高雄55歲李姓男子2016年與許姓女友拍拖,今年初因故分手,他想找對方討論不果,竟然透過Line以「有想認識許XX嗎(十部曲)」、「第一步-認物介紹」、「照片-許XX自拍」,在訊息中加入多張許女的裸照,再傳給許的4名親友。

許女從親友口中獲知消息即時報警,賤男被捕後解釋,因許女曾在群組指他偷拍其裸照,故「有相有真相」,把其自拍照傳給親友以證自己沒有偷拍。

網民剖析情侶影親密床照或裸照的原因,惟力勸女生影前應好好考慮,保護自己免日後變成別人的把柄!
+1

其中一名收到裸照的親友指,賤男認為許女經常抹黑他,要求她代為聯絡許女要求對話,又威脅沒接電話就要散布裸照,她嘗試聯繫惟許女剛好上班未有接聽電話,沒想到賤男真的把裸照再傳給別人。

據法庭所獲的相關照片中,分別有許女的全裸正面照、性器官照等,法官指有關照片「明顯會刺激或滿足性慾」,並會引起他人羞恥或厭惡,自屬猥褻影像無疑,又指李男的文字會損害女方名譽,故依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其4月徒刑,並罰款12萬元新台幣。

親密時拍下的親熱照,隨時會成為分手後威脅對方的工具,女士們應多保護自己。(《致命復活》劇照)

賤男不服上訴,再以其中一人未讀取為由抗辯,惟法庭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散布,而且李男沒認罪及不見悔意,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網民大鬧男方為渣男,又一次感嘆女性真要學懂保護自己,再愛也不要讓別人拍裸照以免被別人拿來當要脅的把柄。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