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的法庭日誌】酒吧爭執男子一拳打死人 脫誤殺罪關鍵因兩個字

撰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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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一般人要認識法律的話,可以有何途徑?大律師潘展平的新書《金的法庭日誌── 一不小心變被告》,以虛構故事深入淺出向讀者講述法庭故事,為公眾提供一個簡便認識法律的途徑。書中人物雖是虛構,但是故事內的法例及程序都是正確。像以下因爭執而一拳擊斃對方的故事來說,潘大狀便以模擬的法庭對話,帶出控辯雙方在誤殺罪上可作之立場,最後解析辯方如何令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

大律師潘展平在新書《金的法庭日誌── 一不小心變被告》,藉着虛構的法庭故事,介紹一些正確的法律知識。圖為香港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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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金的法庭日誌── 一不小心變被告》的內容節錄:

Donald被控誤殺,控方指他在一間酒吧消遣,飲酒及擲飛鏢,與一名飛鏢迷Tim發生爭執,Donald被Tim用膠骰盅打頭,Donald一拳打在Tim的臉上,跟著Tim便昏迷,不久之後便死亡!所以Donald被控誤殺罪。另外Donald打了Tim的朋友一下,所以被控普通襲擊罪。

Donald找金大狀幫忙。

D:我也不知道一拳便會打死他,我絕對不是想打死他的。

金:若是控方要證明誤殺罪,只是需要證明你有意向Tim作出一些傷害,無需要證明你意圖打死他的。

D:但他當時用硬膠做的骰盅打我的頭,我是作出自衛的自然反應,我是無心殺他的。

金:若果陪審團接納你當時的行動是合理的自衛,你可以被判無罪。

男被告Donald被指涉嫌在酒吧與人爭執時,以一拳擊斃一名飛鏢迷Tim,現場有閉路電視錄下他們爭執的過程。圖為閉路電視示意圖。(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審訊當天,控方依賴現場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Tim的兩位朋友李先生及何先生的證供去證明控罪。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onald和Tim因擲飛鏢而發生爭執,Tim用膠骰盅打Donald的頭,Donald一拳打在Tim的臉上,Tim向後跌,跟著便處於昏迷狀態,繼而死亡!李先生跟著作供的內容和錄影電視片段差不多。金大狀盤問李先生。

金:你當時有打Donald的朋友對嗎?

李:啊,只是很細力。

(因為閉路電視有顯示李先生打Donald的朋友,所以李先生不能抵賴)

金:Tim用硬膠做的骰盅打Donald的頭,對嗎?

李:是。

金:Donald只是打了Tim一下,對嗎?

李:對。

金:而這一拳是Donald在被骰盅打頭後的即時反應,對嗎?

李:可以這樣說。

何先生作供,他的證言也和李先生的證言差不多。

Donald選擇不作供,主控作出結案陳詞:「Donald雖然被襲,但不應以過份的暴力來自衛……他打擊Tim的力度過猛,所以Tim才死亡……請各位陪審員裁定Donald誤殺罪名成立。

金:各位陪審員……Donald被襲擊,被Tim用硬膠骰盅打頭,Donald作出自衛是合理的……當時Donald沒法量度自衛的力度,所以不能說他的力度是過大……而且死因是因為後腦撞在地上,導致腦出血,並不是因為拳擊的力度太猛……請各位陪審員裁定Donald誤殺罪名不成立。

法官引導陪審員:「……被告的答辯理由是『自衛』,但是必須使用合理的力度,而不是過份的暴力……」

最後陪審團以7比0裁定Donald誤殺罪名不成立,但是Donald承認了一項普通襲擊,因而被判囚4個月。

金大狀的徒弟Kevin問:「閉路電視顯示那一拳的力量不大,為什麼可以致命呢?」

金:最主要的原因是後腦落地,腦出血而死亡,在一些滑倒的案件中,傷者也可以因同樣的理由而重傷或死亡,所以行路也要小心一點。

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時,分別就死者死因分析被告Donald行為能否視作為合理自衛。(法庭示意圖,《怒火街頭2》劇照)

法律小知識
香港條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證點:
任何人被裁定誤殺罪,可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書名:《金的法庭日誌── 一不小心變被告》 紅出版 (青森文化)

作者:潘展平大律師

曾任暫委裁判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級檢察官、本地檢察官協會副會長、律政司高級職員會主席、律政司職員聯誼會主席、理工大學客席法律講師。

現為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國際跆拳道香港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在清洪資深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為執業大律師專責處理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傷亡賠償(包括工傷賠償)、逆權侵佔,業主立案法團案件、商業糾紛、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

出版社: 紅出版 (青森文化)

《香港01》獲出版社授權轉載,標題為《香港01》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