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校巴司機6次胸襲小五女生 遇喝斥繼續摸 願賠咁多官司未完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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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司機接載兒童,理應提供保護。台中1名校巴司機卻在國小學校門口,6次向1名小五女童摸胸,即使曾被女童同學撞破大喊「男女授受不親」,但司機沒有罷手,更將狼爪伸向女童的同校學妹。受害小五女童向母親哭訴遭猥褻一事,事件鬧上法庭,雙方達成和解,男被告願意賠償18萬新台幣(約4.6萬港元),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但男被告否認性騷擾該名同校學妹,相信官司仍未解決。
被告6次猥褻 同學撞破︰男女授受不親
台媒於3月報道,男被告在安親班(補習託管)工作,負責接送國小學生接受課後照顧服務,由2023年1月至5月期間,6次在學校門口猥褻1名國小5年級女童,不理會對方反抗,隔住校服撫摸胸部,同學曾經撞見事件,大喊「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但男被告沒有收手。
此外,男被告在學校門口尋找受害女童時,見到同校學妹走近,伸手摸向學妹的肩膀和靠近胸部的位置。
賠償18萬新台幣 否認另1宗性騷擾案
受害小五女童不堪遭人長期猥褻,同年5月29日受害回家,終於鼓起勇氣向母親哭訴,案件因而曝光。
案件在台中地院審理,男被告承認罪行,願意賠償18萬新台幣(約4.6萬港元),和受害小五女童一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男被告得到教訓,相信不會再犯,裁定6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名成立,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案件可以上訴。
另外,男被告否認性騷擾該名同校學妹,雙方沒有達成和解。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