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向女友稱「想性侵你妹」 她偷拍7歲妹裸體獻上 情侶齊捱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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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判斷能力不足,容易被人利用,但犯罪後亦可能會被判刑受罰。台灣新北1名男子與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交往,淫男竟然向女友表示「想要X(性侵)你妹」,女友竟按照對方要求,拍攝年僅7歲胞妹在浴室洗澡的影像、胞妹在房間內裸露下體的照片,繼而傳送給男友。

案件曝光後,法官認為女被告應能自行判斷,知道不可拍攝兒童性影像,裁定2項「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名成立,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男友犯案部份仍在審理中。

女被告拍攝7歲胞妹在浴室洗澡的情況,分別有影片和4張照片,更趁胞妹在房內裸露下體之際,她亦拍攝1張照片。(AI生成圖片)

變態男傳訊息︰想要X你妹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涉案情侶交往後,變態男看上女友年僅7歲的胞妹,不但向女友傳送訊息表示「想要X你妹」,而且要求她拍攝胞妹的性影像,女方於是照做。2022年11月1個下午,女被告拍攝胞妹在浴室洗澡的情況,分別有影片和4張照片,更趁胞妹在房內裸露下體之際,她亦拍攝1張照片,繼而透過通訊程式Messenger傳送給男友觀看。

女被告律師請求輕判

案件事後曝光,排期在新北地院進行審理,涉案情侶一起捱告,女被告的律師表示,她有中度智能障礙,無法拒絕男友要求因而犯案,當中有同情之處,希望法官輕判。

女被告至今未能取得胞妹原諒。(AI生成圖片)

法官認為女被告有能力知道不可拍攝兒童性影像

但法官認為,女被告明知男友試圖性侵其胞妹,她卻按照對方要求拍攝影像,有機會令到男友將想法付諸實行,增加胞妹遭性侵風險。女被告至今未能取得胞妹原諒,法官無法同情其所作所為,加上女被告雖然是中度智能障礙人士,但她應知道不可以拍攝和傳送兒童的性影像。

女被告緩刑2年 男被告仍在接受審訊

法官考慮到女被告一時失慮犯案,而且認罪和沒有前科,裁定2項「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名成立,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女被告亦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案件仍可上訴,至於涉案男友部分仍在進行審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