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老闆3次猥褻!女大生遭摸胸強抱強吻 離職後仍受騷擾決提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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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發生老闆猥褻女員工案件。1名經營燒烤店、育有子女的人夫,垂涎女大學生員工的美色,追求不遂後趁店內並無其他人之際,3次向女大生伸出狼爪,施以摸胸、強抱和強吻,受害人最終離職,卻仍然飽受人夫騷擾,因而決定提告。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時,男被告均被判囚1年6個月徒刑,民事方面,被告要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

受害人3次遭到猥褻,離職後仍被人夫老闆騷擾。(AI生成圖片)

追求不遂申狼爪

台媒於今年7月報道,涉案徐姓男子在台南經營1間燒烤店,2022年僱用1名正就讀大學的女員工。徐男已婚及育有子女,但仍極力追求該名女大生,但女大生只想好好工作,所以沒有答應,惟徐男未有收起色心,反而伺機伸出狼爪。

店內3次猥褻女大生

案發於2023年2月11日上午10時許,徐男以餐飲店開門鎖為由,從後抱住女大生,繼而抬高隔衣撫摸女方胸部;同日上午11點許,徐男以關門為由,強拉女方強吻;而同月14日下午時份,徐男在店內強抱撫摸和強吻女方,受害人一度向男友和燒烤店前同事傾訴,最終忍無可忍離職,事後出現憂鬱和失眠症狀。受害人稱本身打算離職後好聚好散,豈料徐男持續騷擾,甚至要求其他人私訊她,所以她提出訴訟防止再度遭到騷擾。

被告當庭咆哮否認猥褻行為

但徐男在庭上否認猥褻行為,甚至一度咆哮,他承認正在追求女方,認為女方對他也有好感,而個半月期間,徐男向女大生支付接近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雙方有金錢往來關係,而且所謂案件發生後,女大生繼續工作,根本沒有異樣。

被告繼之前匯款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仍要向受害人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AI生成圖片)

受害人指出老闆強行匯錢

受害人在作供時強調,自己沒有接受到老闆的追求,強調她和徐男妻子與孩子關係良好,不會破壞對方婚姻,她當時明確指出「你有妻小,不可以這樣,這行為是不對、不好的」,更指是老闆主動匯錢給她,而且是匯款後才告知她。

案件一審二審 被告均被囚1年6個月

法官翻閱店內閉路電視,發現徐男猥褻女大生時,受害人一直閃躲抗拒,加上其他人口供,案件進行一審時,法官指出被告否認犯罪,合理化自己行為,未有向受害人女方表達歉意及進行和解,態度惡劣裁定3項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合併執行1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進行二審時,法官駁回徐男上訴。

被告賠償60萬新台幣

民事賠償方面,法官亦指徐男行為導致女方離職,影響其心理狀況,裁定徐男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