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與14歲女拍拖首天性交!藏239個性影像 揭涉另1名未成年少女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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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思想未完全成熟,容易讓人有機可乘,切記要小心保護自己!台北1名23歲男子與1名14歲高一女學生交往,首天即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往後近1年狂拍和索取少女裸照及性愛影片,總數達到239個。色男獸行曝光後,被揭發另外保存1名未滿16歲少女的性感照片,終被判入獄5個月,但可易科罰金,而涉案iPhone 12 Pro和相關影像全數被沒收。
強迫小女友拍攝性影像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涉案23歲陳姓男子和1名14歲高一女學生於2022年10月交往,當晚就在台北1間餐廳發生性行為。數個月後,陳男在其他地點要求口交,再陸續多次性交。陳男不但自己拍攝性影像,而且強迫小女友自拍裸露胸部下體、全裸,以及性交過程,並要求將照片和影片傳送給他,檔案多達239個。
另存不足16歲女生10張性感照
受害人母親意外發現事件,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檢查陳男的iPhone 12 Pro手機,發現除了受害人之外,他存有另1名未滿16歲少女的私密照片,經調查後,警員相信陳男同年夏天透過不明管道取得該名少女的10張性感照片,包括透視洋裝、內衣、裸露乳溝和臀部,全部存入同1部手機內。
入獄5個月 可易科罰金15萬新台幣
案件在士林地院進行審理,法官指出,陳男明知2名少女的年齡,在對方性觀念尚未成熟時進行性交和製作性影像,《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023年2月17日修正後,「持有少年性影像」一律違法,被告卻仍然非法持有相關少女性影像,行為嚴重違法,裁定「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製造少年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名成立,合併入獄5個月,但可易科罰金15萬新台幣(3.83萬港元),相關手機及影像全部被沒收。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