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被阻吸煙 打到老師腦震盪遭索40萬台幣 養父生母揭悲身世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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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理應聽師長勸告,但他卻出手打傷老師!台灣基隆1名中學老師在校內制止1名男學生吸煙時,該名學生懷恨在心,事後毆打老師,導致對方腦震盪和其他位置受傷。老師事後憤而提告,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
事件揭發被告學生背景悲哀,其養父仍在服刑,但認為賠償金額過高;男生的親生母親則指,兒子由養父單獨監護,雙方沒有聯絡,自己應該毋須作出賠償。法官審理後,裁定學生和其養父需賠償2萬2,150新台幣(約5,600港元)。
少年由養父單獨監護
台媒於今年9月報道,涉案中學生的父母早年離婚,母親之後和另1名男子結婚,但同樣離婚收場,雙方約定孩子由男方「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換言之,繼父離婚後成為涉案學生的養父。
懷恨在心打到老師腦震盪
涉案學生曾在學校吸煙,其間被李姓男老師阻止,學生因而懷恨在心。案發2025年2月20日上午8時許,師生在課室走廊狹路相逢,該名學生出手毆打李老師頭臉位置,導致他頭部和下唇受傷,而且出現腦震盪,當時配載的眼鏡同告損毀。李老師事後提告,向該名學生及其家長追討醫藥費、眼鏡修復費和精神慰撫金,總共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
生母強調自己不用賠償
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進行審理,但男生的養父仍在獄中服刑,透過法律文件表示拒絕出庭,少年親生母親同樣拒絕出庭應訊,雙方只是透過文書向法院表達意見。養父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母親則表示,自己學歷和收入皆低,而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力負擔賠償金額,強調少年由養父監護,雙方沒有聯絡,自己理應毋須作出賠償。
學生和其養父賠償2萬2,150新台幣
法官考慮所有因素,認為少年不服管教動手,造成老師受傷,蒙受財物損失,理應作出賠償,但李男提出的金額過高,裁定學生和養父賠償2萬2,150新台幣(約5,600港元),自2025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為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少年母親則不用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