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女兒11年!愈大愈不像爸爸 失婚男驗DNA驚悉真相崩潰告前妻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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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父母長得不似樣,隨時可能並非自己親生骨肉。台南1名失婚男發現其11歲次女愈大愈不像自己,甚至聽聞前妻早已婚內出軌,於是帶同次女進DNA檢驗,發現自己和所謂「女兒」根本沒有血緣關係,自己白白扶養對方接近11年。綠帽男怒告前妻和姦夫,由於2人都沒有出庭應訊,法官裁定他們需向原告賠償186萬新台幣(約47萬港元)。
次女五官和家族成員相差很多
台媒於今年10月報道,綠帽男和丁姓妻子於2009年結婚,育有2名女兒,雙方在2018年因其他事而離婚。其間次女一直由男方扶養,但他發現11歲次女的五官和家族成員相差很遠,開始感到疑惑,加上他聽聞前妻其實一早婚內出軌,所以懷疑次女根本並非其親生骨肉。
男女被告無出庭
直到2024年12月,綠帽男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DNA鑑定,證實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綠帽男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前妻退還扶養「次女」期間的費用。綠帽男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台南市平均消費支出數據,計算接近11年扶養費用,總共大約251萬多新台幣(約50萬港元)。但丁女和姦夫沒有出庭應訊,而且沒有提交任何法律文件。
法官判處賠償186萬新台幣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但原告因誤認次女為其親生女兒,代為履行扶養責任,造成經濟損失,丁女因而不當獲利,所以他有權向丁女和姦夫索償。由於原告無法提供詳細支出單據,參考台南市平均每月消費支出標準,由2014年12月至2025年3月計算,總數186萬新台幣(約47萬港元),丁女和次女生父生分攤費用,每人各賠償93萬新台幣(約23.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