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居屋違規接電力裝置掛燈籠!法團譴責擬申禁制令 1點引關注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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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掛燈籠迎新年?觀塘秀茂坪居屋曉麗苑的法團管委會在社交平台譴責,指屋苑有住戶涉嫌在走廊私自接駁電⼒裝置,並懸掛個人物品在天花喉管,此舉嚴重違反公契,亦對整幢⼤廈造成安全隱憂。管理處2次向該單位業主發出書面信,要求盡快拆除相關物品卻未獲理會,法團遂委託律師向其發出警告信,再次要求處理以上物品,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或向法院禁制令,屆時業主需要負責一切訟費。

街坊斥責涉事住戶自私,許多人「錯重點」指門外掛燈籠設計毫不美觀,「成個靈堂咁」、「夜媽媽見到2個紅燈籠,嚇X死人」。

秀茂坪有居屋住戶在屋外私自接駁電力裝置,無視法團2次出信要求拆除物品,法團遂委托律師發出律師信。(「曉麗法團第八屆管委會」facebook圖片)

居屋單位私自接駁電力裝置 法團譴責:嚴重違反大廈公契

facebook專頁「曉麗法團第八屆管委會」發帖嚴厲譴責,指曉麗苑曉天閣中層某單位業主將個人物品懸掛在走廊天花的食⽔喉管,同時在屋外接駁電⼒裝置以掛上燈籠,批評該住戶除了嚴重違反大廈公契,把電力裝置延伸至公共走廊,亦對鄰⼾及整幢⼤廈均造成安全隱憂。

鐵閘上方加設電箱 為門外燈籠提供電源

曉麗苑法團於上周三(1月21日)拍攝照片可見,該住戶大門左右兩旁掛上燈籠,以及貼上對聯揮春。不過仔細留意,住戶在鐵閘上方加設電箱,再有插蘇以便為燈籠提供電源,而燈籠和接駁電線明顯掛在大廈走廊天花的喉管上;另外,該住戶亦在門外兩邊裝閉路電視。

法團又表示,屋苑管理處曾分別2次向該單位業主發出書面信,要求盡快拆除相關物品和電力裝置,可惜未獲理會,法團故在上周委託律師正式向該單位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盡快處理。

管理處2次出信勸喻無效 向單位業主發律師信

法團透過梁國堅律師行,於1月23日向該單位業主發出律師信,指對方嚴重違反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他必須於此信發出日期5天內停止在公用地方的任何私人活動(包括並不限於放置或接駁電力裝置在走廊天花,放置任何物品或張貼揮春走廊牆身等),否則根據公契,管理公司有權移走任何擺放在公用地方的物品,業主需要支付所有產生之費用,或採取法律行動前不限於法院禁制令,屆時需要負責所衍生的一切訟費。

法團透過律師行向該單位業主發出律師信,要求他必須於此信發出日期5天內停止在公用地方的任何私人活動。(facebook圖片)

若業主無視律師信 法團: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法團就事件譴責該單位業主或住戶罔顧鄰居安全,且完全漠視大廈公契和管理處的合理要求,希望相關住戶家人或鄰居幫忙勸喻,使其盡快移除相關物品和電力裝置,否則法團必定指示律師入稟法院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包括申請禁制令,盡一切方法務求解決問題,並且會向法庭申請訟費命令,讓所有相關法律開支由該業主承擔。

申請釘契有用? 網民:佢唔賣樓你奈佢唔何

有人建議可以請律師幫忙申請釘契,但未必能促使對方解決問題,「如果條食水喉係本身單位嘅,就算喺公眾地方,維修都係佢,咁呢條水喉就歸業主。你可以申請釘契,咁佢唔賣樓你就奈佢唔何」。

網民笑設計老土:成個靈堂咁

有網民指單位門外設計毫無美感「好老土」,笑稱像「義莊」、「紅燈區,一樓一」「成個靈堂咁」,「夜媽媽見到2個紅燈籠,嚇X死人」、「喺個門口都唔開胃,紅噹噹,難為住佢對面嗰家人」、「個單位咁特色,會唔會變景點㗎」、「唔擺埋石獅子嘅」。

(facebook「曉麗法團第八屆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