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準時收工?台女準時下班被主管叫「反省一下」 嘆:要裝忙?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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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成所有工作,員工理應準時下班。台灣一名女生在網上表示,自己目前在一間公司擔任行政助理,面試時詢問加班是否公司常態,老闆稱公司並不鼓勵加班,但原來公司有「職場潛規則」,有主管開會時對她的印象是「準時上下班」,成為導火綫,老闆隨即提醒她切勿準時下班,「有人會看」。

有日女生約了朋友下班練舞,所以下午5時35至40分打卡,已經並非下午5時30分準時收工,但老闆見狀形容「怎麼那麼準時?」,事後女生下班卻被老闆叫回去,明言「有誰跟你一樣準時下班的?時間一到就走」、「我現在走出辦公室,叫誰都叫得到,還是我應該把你薪水調回去」,要求她回去反省。

女生在文中抱怨「事情做完不可以準時下班,要在那邊裝忙?」,許多網民留言指「你要是有以上的錄音檔交給勞動部,你會成為英雄」、「勞工法例要求勞資雙方同意才可加班,你可以向勞動部求助」、「趕快換工作」、「Z世代是該好好整頓職場風氣」。

樓主面試時,明確詢問加班是否公司常態,老闆聲稱公司並不鼓勵加班,「除非事情沒做完」。(《和解在後》劇照)

過了試用期 加薪至3.5萬新台幣

樓主在「Dcard討論區」表示,大學時期在蛋糕店打工,所以一直嚮往在辦公室工作,2025年大學畢業後應徵到一間公司當行政助理。面試時,她明確詢問加班是否公司常態,老闆聲稱公司並不鼓勵加班,「除非事情沒做完」,薪資方面,試用期2個月,月薪3.3萬新台幣(約8,400港元),過了試用期加至3.5萬新台幣(約8,900港元)。

其他部門主管留意到樓主準時上下班

入職後,樓主才知道有「職場潛規則」,工作1個月後,公司召開主管會議,內容是對於新人的看法,其他部門主管形容樓主「準時上下班」,因而成為導火綫,2天後,老闆叫樓主進入其辦公室,由於滿意其表現,所以提早加薪,同時提醒她準時下班一事,要求她「別那麼準時,有人會看」,樓主當時覺得莫名其妙,之後「也沒有準時打17:30的卡,都打17:40-17:50」。

其他部門主管留意到樓主「準時上下班」。(《大叔的愛》劇照)

下午5時35分至40分打卡 老闆︰怎麼那麼準時下班?

樓主喜歡K-pop,所以有時和朋友練舞和拍攝翻跳影片,最近剛好有1首新歌,所以樓主大概下午5時35分至40分打卡下班離開,沒想到老闆見狀表示「怎麼那麼準時?」,樓主回應自己練舞,卻心想「準時?到底哪裏準時了?」。

老闆︰有誰跟你一樣準時下班的?

最近樓主向老闆打完招呼要下班,打完卡走出公司門口,突然老闆被叫進去辦公室,老闆明言「我有沒有跟你說過你太準時下班了?有沒有跟你說過,有人有告訴我(樓主準時下班)」,表明加薪並非讓她準時下班,更指「那麼多雙眼睛在看,有誰跟你一樣準時下班的?時間一到就走」、「我現在走出辦公室,叫誰都叫得到,還是我應該把你薪水調回去?」。老闆指出,知道她做完所有工作,但都不能準時下班, 重申樓主「不是工讀是正職」、「工作更重要」,甚至要求她「以後不可以」、「回去好好反省一下」。

老闆訓斥樓主為何準時下班,「有誰跟你一樣準時下班的?時間一到就走」。(《我要準時下班》劇照)

網民︰準時上班,準時下班有什麼問題?

樓主在文中批評「什麼叫好好反省?」,自己月薪不高,怎可能和主管比較,「事情做完不可以準時下班,要在那邊裝忙?」。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討論,「建議離職,薪水也不算高,常態加班要求不合理,工作環境也不太好」、「準時上班,準時下班有什麼問題?」、「這麼少薪水還想摳人家時間」。

法例規定僱主徵得僱員同意方可加班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僱主徵得僱員同意,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僱主更應以僱員工作時數計算補回休息時間,如有相關疑問,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求助,包括勞動部。

(Dcard討論區)